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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瀨水庫的通告

2015年10月2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泉州白瀨水利樞紐工程建設征地範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泉州白瀨水利樞紐工程建設征地範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泉州白瀨水利樞紐工程項目建議書已經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審查同意,計劃於2016年12月底開工建設。

二、泉州白瀨水利樞紐工程建設征地範圍包括水庫淹沒影響區、樞紐工程建設區。

(壹)水庫淹沒影響區。泉州白瀨水利樞紐工程水庫正常蓄水位290米,總庫容5.75億立方米。水庫壩址以上,按20年壹遇洪水標準計算的居民遷移線以下、各專業項目按相關專業防洪標準確定的高程以下,嚴禁新增任何永久性或臨時性建設項目(擴建、改建和續建),已批準項目不得開工、在建項目壹律停建;水庫壩址以上,按5年壹遇洪水標準計算的耕地和園地征收線以下、正常蓄水位的林地和其他土地征收線以下,禁止開荒造地和搶栽搶種。上述禁止事項的具體範圍以現場設置的臨時或永久界樁為準。

水庫淹沒影響區涉及泉州市2個縣5個鄉(鎮)的15個行政村及2個集鎮(鄉政府)所在地和1個國有林場。其中包括:安溪縣白瀨鄉長基村,劍鬥鎮雙洋、東陽、劍鬥、後井、圳下、仙榮、潮碧、雲溪、舉口等9個村和劍鬥集鎮、小礤林場,感德鎮霞春、岐陽、石門等3個村;永春縣玉鬥鎮爐地村,橫口鄉雲貴村(橫口鄉政府所在地)。

(二)樞紐工程建設區。涉及安溪縣白瀨鄉長基村,具體以經有權機關批準的樞紐工程建設用地範圍為準。建設用地範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禁止開荒造地和搶栽搶種。

三、嚴格控制工程建設征地範圍內的人口遷入。自通告發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戶和正常婚嫁、復員退役軍人、大中專畢業生及勞改人員回原籍等按規定準許遷入外,其他人員壹律不準遷入;屬非正常分戶或突擊分戶的,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分(立)戶手續。

四、凡違反本通告規定遷入人口、分立戶籍、新增(搶種)地面附著物等的,壹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設征地實物調查和補償範圍。

五、泉州白瀨水利樞紐工程項目法人應會同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實施工程占地和淹沒區實物調查。實物調查應全面準確,調查成果經調查者和被調查者簽字認可並公示後,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簽署意見。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強化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糾正。工程占地和淹沒區居民、企事業單位應對實物調查工作給予配合,不得幹擾、阻擾實物調查工作的正常開展。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