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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後扶認定

為妥善解決水庫移民生產生活困難,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經國務院批準,自2006年7月1日起,對全國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實行統壹的後期扶持政策,即不分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新老水庫移民、中央水庫和地方水庫移民,均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標準,連續扶持20年。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通過電力加價統壹籌集,分省安排使用。 1、進壹步強化工作措施。進壹步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充實工作人員,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措施,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整合項目和資金,加大對移民安置村社的扶持力度,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加快移民脫貧致富步伐。 2、積極做好政策兌現的前期工作。按照後期扶持政策啟動兌現的程序和要求,積極向上匯報銜接,加快工作進度,爭取盡快啟動實施。 3、進壹步完善規劃,做好後期扶持項目的前期工作。按照政策要求和移民安置區實際,對已上報的兩個規劃,進行充實和完善,優化和靠實規劃項目。對規劃確定的項目,在聽取移民意見的基礎上,做進壹步的修改和完善。對項目的建設進度、建設內容、投資規模、效益分析等移民關心的內容進行公示,確保移民的參與權和知情權。尤其是對2007年計劃實施的項目,加快前期工作進程,加大工作深度,積極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爭取早日開工實施。 4、切實維護庫區社會穩定。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抽組壹定的人力,按照職責分工,靠實工作責任,做好壹切可能發生事件的應急預防措施,確保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