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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納工作簽證壹般幾年

加納工作簽證有效期為6個月。

持旅遊、訪問簽證者進入加納時,可獲得最長60天的停留許可。除在簽證上另有註明外,持旅遊、訪問簽證者不得在加從事任何形式的商務活動。簽證、居留過期將被處以罰款。非法工作者將受到拘留、罰款以及被驅逐出境的處罰。

申請在加工作許可、居留許可須獲得加內政部移民配額委員會批準,通過移民局辦理相關手續。外國人申請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證件的,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健康證明。

居留證件分為以下種類:

1、工作類居留證件,發給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人員。

2、學習類居留證件,發給在中國境內長期學習的人員。

3、記者類居留證件,發給外國常駐中國新聞機構的外國常駐記者。

4、團聚類居留證件,發給因家庭團聚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5、私人事務類居留證件,發給入境長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