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對來自中國的留學生去年去了芝加哥的壹所大學,他們的男同學在學校遭遇車禍。所以去年初入境時,他們帶了三四萬美元現金看病,放在便攜箱裏,由男同學隨身攜帶。結果因為沒有申報,被海關查出後當場沒收。經過多方努力,海關同意退還80%的款項,另20%作為罰款上繳國庫。沒多久他們就因為家庭突發事件回到美國結婚了。
前幾天他們重新遞交旅遊簽證申請時,不僅是男同學,還有女同學都被拒簽了,而美國大使館給出的理由是因為不良記錄被拒。
海外移民網提醒大家,如果攜帶大量現金進入美國而沒有申報,不僅可能被當場沒收,還可能在來美分分鐘後被簽證官拒簽。像我們這些去美國生孩子的父母,入境時壹般都會帶很多現金。壹定要聲明!
以前中國人攜帶大量現金入關不申報的情況並不少見,他們的結局也是?多悲劇啊?......
帶200萬現金,稅後少壹半。
2015 12壹位來自香港的吳先生攜帶200萬元現金抵達洛杉磯。但為了不暴露這筆巨款,他在填寫隨身物品和財務申報表時,只填了5000元現金。入境時,正巧遇到海關抽查。海關表示,這筆資金沒有如實申報,根據規定,海關有權全額沒收。壹聽說200萬現金要泡湯,吳先生嚇壞了,趕緊報警求助。經過反復溝通,海關表示雖然不能沒收現金,但吳先生需要繳稅。海關解釋,以吳先生原來申報的5000元為基數,他在外逃過程中創造了1995000元?收入?而且這筆收入是在美國領空創造的,自然要為美國納稅。按照美國聯邦稅率40%,加州州稅12%計算,吳先生總要交52%的稅,即1,039740元。
委托親友私分大量現金未申報入境被起訴。
2011居住在美國弗吉尼亞州的福建籍華裔女子王女士委托親友將6萬美元現金分批帶回美國,並陸續存入銀行,但被執法部門查封。弗吉尼亞州檢察官以資金來源不明對他提起訴訟,並沒收了6萬多元現金。
王女士說,兩年前,她母親賣掉了她在中國大陸的房子,她得到了6萬多元。因為入關時不想申報,她委托親戚朋友分批帶入,每次不到654.38+00000元,然後分幾次存入銀行。王女士本以為自己做得很完美,沒想到前幾天收到了檢方的起訴書。她被起訴是因為存入銀行的資金來源不明,6萬多元面臨沒收。王女士說,這筆錢無論是帶入美國還是存入銀行,每次都在1,000元以下。她想知道為什麽會被發現並引起訴訟。
在美國,這種行為是由什麽構成的?結構化交易?犯罪,銀行必須將此報告為可疑活動,而不會通知客戶。對於這些報道,當局會壹壹查看。顧客不想引起註意的行為結果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