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發生貪汙的情況就屬於犯罪,屬於貪汙罪。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中: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壹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壹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2、個人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擴展資料
案例:
北京市文化局組織宣傳處原處長董國華單獨或夥同下屬,利用其曾任市文化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北京市文化設施建設管理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在10余年內,貪汙受賄***569萬元,用於個人或其子購房等。
壹審判決書認定,董國華單獨或夥同高某、焦某貪汙數額***527萬余元、受賄數額***計42萬元,高某與焦某參與貪汙159萬余元,焦某向董某行賄30萬元。三被告人涉及5起犯罪事實,其中4起發生在董國華在北京市文化設施建設管理中心任職期間。
壹審法院以貪汙罪和受賄罪進行兩罪並罰,判處董國華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70萬元。以貪汙罪判處高某4年,並處罰金30萬元。以貪汙罪和行賄罪判處焦某2年6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中國法院網-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人民網-北京壹處長貪汙500萬被判13年半?贓款用於個人或兒子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