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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使美國成為壹個移民國家?

美 國 人 民 是 個 勇 敢 而 愛 好 自 由 的 民 族。 他 們 原 本 來 自 世 界 各 地, 是 許 多 不 同 的 文 化、 種 族 和 宗 教, 經 過 長 時 期 的 *** 存 結 合 而 形 成 的, 漸 漸 他 們 以 身 為 美 國 人 而 自 豪。

17 世 紀 以 前, 北 美 廣 大 原 野 僅 有 印 第 安 人 和 愛 斯 基 摩 人 居 住, 但 經 過 百 余 年 的 移 民, 這 裏 已 成 為 歐 洲 國 家 人 民 的 新 家 園, 而 其 中 最 主 要 為 英 國 人 所 建 立 的 13 州 殖 民 地, 這 13 州 殖 民 地 宣 布 脫 離 英 國 而 獨 立。 幾 經 協 商 與 改 革, 聯 邦 體 制 的 美 國, 於 法 國 大 革 命 前 夕, 正 式 登 上 世 界 舞 臺。 早 期 的 美 國 很 歡 迎 外 來 的 移 民, 這 些 移 民 使 她 迅 速 地 成 長。 美 國 人 口, 在 1776 年 只 有 300 萬 人, 而 現 在 則 超 過 2 億。 在 人 口 迅 速 增 加 的 過 程 中, 新 的 生 存 空 間, 也 跟 著 不 斷 開 拓, 而 方 向 則 由 東 向 西, 拓 疆 的 先 驅 們 不 但 從 事 農 耕 畜 牧, 也 尋 找 礦 產 及 其 它 資 源。 到 了 20 世 紀, 美 國 不 但 已 成 為 世 界 強 國, 並 且 也 是 科 學、 技 術、 醫 藥 及 軍 事 力 量 的 先 進 國 家。

殖 民 時 期 以 前(1607 以 前)

在 兩 萬 多 年 前, 有 壹 批 來 自 亞 洲 的 流 浪 者, 經 由 北 美 到 中 南 美 洲, 這 些 人 就 是 印 第 安 人 的 祖 先。

當 哥 倫 布 發 現 新 大 陸 時, 居 住 在 美 洲 的 印 第 安 人, 約 有 2,000 萬, 其 中 有 大 約 100 萬 人 住 在 現 在 的 加 拿 大 和 美 國 中 北 部, 其 余 絕 大 部 分 住 在 現 在 的 墨 西 哥 和 美 國 南 部。 大 約 1 萬 年 前, 又 有 另 壹 批 亞 洲 人, 移 居 到 北 美 北 部, 這 是 後 來 的 愛 斯 基 摩 人。 而 最 早 到 美 洲 的 白 種 人 大概 是 維 京 人, 他 們 是 壹 群 喜 好 冒 險 的 捕 漁 人, 有 人 認 為 他 們 在 1,000 年 前, 曾 到 過 北 美 東 海 岸。

殖 民 時 期(1607~1753)

1607 年, 壹 個 約 壹 百 人 的 殖 民 團 體, 在 乞 沙 比 克海 灘 建 立 了 詹 姆 士 鎮, 這 是 英 國 在 北 美 所 建 的 第 壹 個 永 久 性 殖 民 地。 在 以 後 150 年 中, 陸 續 湧 來 了 許 多 的 殖 民 者, 定 居 於 沿 岸 地 區, 其 中 大 部 分 來 自 英 國, 也 有 壹 部 分 來 自 法 國、 德 國、 荷 蘭、 愛 爾 蘭 和 其 他 國 家。

18 世 紀 中 葉,13 個 英 國 殖 民 地 逐 漸 形 成, 他 們 在 英 國 的 最 高 主 權 下 有 各 自 的 政 府 和 議 會。 這 13 個 殖 民 區 因 氣 候 和 地 理 環 境 的 差 異, 造 成 了 各 地 經 濟 形 態、 政 治 制 度 與 觀 念 上 的 差 別。

獨 立 運 動(1754~1783)

18 世 紀 中 葉, 英 國 在 美 洲 的 殖 民 地 與 英 國 之 間, 已 有 了 裂 痕。 殖 民 地 的 擴 張, 使 他 們 產 生 某 種 自 覺, 自 覺 到 英 國 的 迫 害, 而 萌 生 獨 立 的 念 頭。1774 年, 來 自 12 州 的 代 表, 聚 集 在 費 城, 召 開 所 謂 第 壹 次 大 陸 會 議, 希 望 能 尋 出 壹 條 合 理 的 途 徑, 與 英 國 和 平 解 決 問 題, 然 而 英 王 卻 堅 持 殖 民 地 必 須 無 條 件 臣 服 於 英 王, 並 接 受 處 分。

1775 年, 在 麻 州 點 燃 戰 火,5 月, 召 開 第 二 次 大 陸 會 議, 堅 定 了 戰 爭 與 獨 立 的 決 心, 並 發 表 有 名 的 獨 立 宣 言, 提 出 充 分 的 理 由 來 打 這 場 仗, 這 也 是 最 後 致 勝 的 要 素。

1781 年, 美 軍 贏 得 了 決 定 性 的 勝 利,1783 年, 美 英 簽 定 巴 黎 條 約, 結 束 了 獨 立 戰 爭。

組 成 新 政 府(1784~1819)

革 命 的 成 功, 使 美 國 人 民 有 了 以 立 法 形 式 表 達 他 們 政 治 觀 念 的 機 會。

1787 年, 在 費 城 舉 行 聯 邦 會 議, 會 中 華 盛 頓 被 推 為 主 席, 他 們 采 取 壹 項 原 則, 即 中 央 的 權 力 是 壹 般 性 的, 但 必 須 有 審 慎 的 規 定 和 說 明, 同 時, 他 們 也 接 受 壹 項 事 實, 那 就 是 全 國 性 政 府 必 須 有 稅 收、 鑄 造 貨 幣、 調 整 商 業、 宣 戰 及 締 結 條 約 的 權 力。 此 外, 為 了 防 止 中 央 權 力 過 大, 而 采 取 孟 德 斯 鳩 的 均 權 政 治 學 說, 即 政 府 中 設 置 三 個 平 等 合 作 與 制 衡 的 部 門, 即 立 法、 行 政、 司 法 三 種 權 力 相 互 調 和, 制 衡 而 不 使 任 何 壹 權 占 控 制 地 位。

向 西 擴 張(1820~1849)

19 世 紀 初 期, 數 以 千 計 的 人, 越 過 阿 帕 拉 契 山, 向 西 移 動, 有 些 開 拓 者, 移 居 到 美 國 的 邊 界, 甚 至 深 入 屬 於 墨 西 哥 的 領 地、 以 及 介 於 阿 拉 斯 加 與 加 利 福 尼 亞 的 俄 勒 岡。 開 拓 者 勇 敢、 勤 奮 地 向 西 尋 求 更 好 的 生 活。

南 北 沖 突(1850~1869)

引 起 內 戰 的 原 因, 不 單 是 經 濟 上、 政 治 上、 軍 事 上 的 問 題, 還 包 括 了 思 想 上 的 沖 突。 內 戰 暴 露 了 美 國 的 弱 點。 對 這 個 國 家 的 存 在, 作 了 壹 番 考 驗。 經 過 了 這 次 考 驗, 美 國 才 步 向 壹 個 中 央 集 權 化 之 現 代 國 家 的 坦 途。

南 北 之 間, 為 奴 隸 問 題 而 起 爭 執, 南 方 在 全 國 政 治 上 的 主 要 方 針, 就 在 保 護 和 擴 大“ 棉 花 與 奴 隸” 制 度 所 代 表 的 利 益; 而 北 部 各 州, 主 要 是 制 造 業、 商 業 和 金 融 的 中 心, 這 些 生 產 無 需 依 賴 奴 隸, 這 種 經 濟 上 和 政 治 上 的 沖 突 都 是 由 來 已 久 的。

1860 年 代 初 期,11 個 南 方 的 州 脫 離 聯 邦, 另 組 政 府, 北 方 則 表 示, 為 了 統 壹 將 不 惜 付 出 任 何 代 價。

1861年, 內 戰 爆 發 了, 這場 美 國 人 面 對 面 的 流 血 戰, 打 了 四 年, 南 方 遭 到 嚴 重 的 破 壞, 而 且 留 下 深 深 的 傷 痕。1865 年, 北 方 戰 勝 了, 這 項 勝 利 不 但 顯 示 美 國 回 復 統 壹, 而 且, 從 此 全 國 各 地 不 再 施 行 奴 隸 制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