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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移民高考政策

法律分析:1.2021年參加高考的考生須具有西藏戶籍1年以上(含1年)、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學籍1年以上(含1年)、在藏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1年以上(含1年),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除國家專項計劃外可以報考區內外普通高校。

2.2022年參加高考的考生須具有西藏戶籍2年以上(含2年)、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學籍2年以上(含2年)、在藏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2年以上(含2年),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除國家專項計劃外可以報考區內外普通高校。

3.2023年及以後參加高考的考生須具有西藏戶籍3年以上(含3年)、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學籍3年、在藏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3年,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可以報考區內外普通高校。

4.在藏戶籍計算時間,以戶口簿標註的落戶時間為準,計算年限截止日期為考生參加當年高考的7月31日。

5.本規定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

法律依據:《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規定》

1、我區幹部、職工(含援藏幹部、職工和曾在我區工作過的幹部、職工)、城鎮居民、農牧民子女戶籍在藏的,可以報考區內外高校。

符合藏政辦發〔2006〕13號文件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的駐內地辦事機構正式幹部、職工,其子女戶籍在藏的,可以報考區內外高校。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以下簡稱格爾木辦事處)、西藏民族大學正式幹部、職工子女,可以報考區內外高校。

2、符合藏政辦發〔2006〕13號文件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聘(任)用人員子女戶籍在2019年7月31日前遷入,並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學籍的,可以報考區內外高校。

3、符合藏政辦發〔2006〕13號文件第三條第(四)款規定的在藏註冊經營工商企業三年以上的投資者子女,戶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遷入西藏,並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學籍的,可以報考區內外高校。

4、符合藏政辦發〔2006〕13號文件規定的非直系親屬限報考生,戶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遷入西藏,且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並壹直在學籍學校就讀的考生,可以報考限報學校名單之外的學校。

5、往屆生參加我區普通高考按照《關於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規定的實施意見》(藏教廳〔2006〕31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