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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移民路

與美國公民結婚以獲得美國居留權【綠卡】與美國人結婚並獲得綠卡身為美國公民的未婚配偶應首先向美國移民歸化局(INS)提交I-129F申請表。申請被批準後,移民歸化局(INS)會將申請送到海外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在收到申請後,相關的訴訟辦公室將與申請人聯系,安排訴訟和面談的程序。申請人必須在入境後90天內與未婚的美國配偶結婚。與美國公民結婚並申請綠卡是獲得美國綠卡的壹種方式。美國公民的外籍配偶也是最容易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的壹類,包括外籍配偶的子女,因為這壹類不受國家配額的限制。每年大約有16萬或7萬美國公民娶外國新娘或外國丈夫,申請美國配偶來美國。談男婚女嫁外籍配偶,愛情不分國籍,不分種族,不分宗教,都會發生在那裏。在美國結婚的程序與在國外結婚的程序略有不同。下面說說配偶在美國談戀愛申請美國永久居留的程序。婚姻發生在美國:首先,美國公民當然要為配偶申請綠卡,填寫I-130親屬移民申請表,連同各種結婚文件壹起提交給地區移民局,包括男女雙方身份信息的G-325表格,美國公民的公民證、護照、出生證或入籍紙,公證的結婚證書,以及所有的離婚證和婚姻,如果他們已經離婚或前配偶已經死亡。外籍配偶還應提交申請表I-485[綠卡申請表]、指紋表、綠卡規格照片、工作許可申請表、出國旅行許可[即事先入境許可]以及其他必要的申請表。遞交的時候,申請費不要忘了。移民局不接受個人支票和現金,請準備好匯票或銀行本票,包括移民簽證80元,身份調整130元,工作許可申請費80元,提前辦理入境許可75元。如果外籍配偶是非法移民,也要交罰款,可以根據245[i]的規定調整為美國永久居民。根據地區的不同,從移民局收到審查文件到面談大約需要兩個月到十四個月的時間。如果面試不能在90天內進行,移民局還將簽發工作許可證和旅行證件的申請。如果婚姻關系是在國外完成的,外國配偶申請移民簽證的程序和美國類似,只是外國配偶在等待綠卡期間不能來美國,所以有些夫婦更願意讓外國配偶先來美國,持未婚夫婦的K簽證或旅遊簽證。美國公民先填寫配偶居住地美國移民局或美國駐外使領館的申請表【如上】。獲批後,外籍配偶會從新罕布什爾州普利茅斯的美國簽證處理中心寄出公文包,告知外籍配偶在使領館面試所需的文件和證件,包括體檢表、護照、好市民卡等。,並且還有壹份個人財富調查表,填好後交給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大使館收費200元,三到六個月左右可以面試拿到移民簽證。有條件永久居民(有條件綠卡)【有條件居留】:外籍配偶到達美國,如果婚姻關系未滿兩年,且外籍配偶持有的綠卡為有條件永久居留,可在兩年前三個月申請新的永久居留綠卡。這份申請書必須由夫妻雙方簽字。如果美國配偶離婚或死亡。要換成永久綠卡,外籍配偶要申請美國配偶簽字豁免。如果美國配偶涉及虐待,外國配偶可以獲得永久綠卡,無需美國配偶簽字。婚後拿綠卡也可以分兩種情況。壹個是美國公民的配偶,壹個是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的人的配偶,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但是親戚類型不同,難度也不同。美國公民申請配偶來美不需要等待時間,可以稱之為超級優先,沒有配額限制;但永久居民申請配偶來美屬於親屬移民第二優先,包括永久居民未婚成年子女。總名額11.42萬,配偶占77%,約8.8萬。配偶可以移民的其他項目包括美國公民已婚子女的配偶或公民兄弟姐妹的配偶。無論配偶以何種優先順序來美國,都必須滿足以下三種“婚姻”關系。第壹,婚姻關系成立時必須得到法律認可;二是移民申請完成時婚姻關系仍然有效;第三,絕對不是為了實現美國移民而結婚。建立婚姻關系時的法律認可或地位是什麽?應該有兩個要素:a .雙方都有結婚的資格。b .結婚程序或儀式符合法律。壹方曾經有過婚姻關系的,雙方結婚時,與前配偶的離婚手續已經全部辦理完畢,離婚具有法律效力。什麽情況下離婚具有法律效力,比如沒有雙方在場的書面離婚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但是有雙方在場的離婚壹定是有效的。只有壹方出面的離婚有很多問題,美國法律可能不承認。如果離婚無效,那麽再婚也無效。同居是否屬於婚姻關系,或者雙方是否意氣相投,都不需要在法院或者教堂登記結婚。這種婚姻關系在美國少數幾個州是被認可的,如果是在這些州,這種婚姻狀況也可以成為婚姻達到移民法的壹個理由。壹般來說,美國的婚姻是移民法認可的有效婚姻。同樣,美國的離婚也是移民法認可的。第二個條件是申請移民完成時,婚姻關系仍然有效,配偶才可以申請移民。在沒有婚姻的情況下,當然不可能有所謂的配偶移民,所以如果婚姻在法律上消失了,配偶移民申請也就消失了。即使分居了,雙方也無意復合,如果和配偶壹起申請移民也會被拒。在美國,有壹種雙方約定的“無過錯離婚”,即分居壹段時間後,即達到離婚階段。這種分居關系中的離異夫妻也很難隨配偶移民。第三個條件肯定是不以移民為目的結婚,即假結婚者不得以配偶身份申請移民。通過婚姻獲得美國居留權是最簡單的方式,鉆空子的投機者當然不會放過婚姻這個工具。為了防止假結婚、真移民,國會和移民局將已婚移民的綠卡改為前兩年有條件的臨時綠卡,結婚兩年後才可以調整為永久綠卡。有條件綠卡和永久綠卡在功能和權利上沒有區別。只有夫妻雙方在兩年內喪偶,才可以撤銷外籍喪偶夫妻的居留權。為了拿綠卡而結婚並不違法,就像為了聚集富家女而結婚壹樣,但結婚的唯壹目的是為了拿美國的綠卡,這是違反美國移民法的。不是所有嫁給美國公民的非法移民都是假結婚,除非他們在結婚前就計劃好如何拿到美國綠卡。結婚的原因有很多。是否是為了綠卡,不好評估。不過移民局有壹套辨別真假婚姻的方法。所以要了解移民局認為是假結婚的因素,不要讓移民局認為是婚姻詐騙,把鴛鴦分開。在某些情況下,美國居民,公民和外國戀人,雖然住在壹起,但沒有想到婚姻的重要性。外方遇到驅逐出境,他們慌了,結婚了。這時候如果能證明兩個人有相同的財產,孩子,事業,生活圈子,移民局也只能認同婚姻的真實性。有在美國結婚的外籍配偶,結婚兩年拿到了綠卡。他們立即離婚,再婚,並開始為美國的新人申請綠卡。移民局表示,新人申請永居有幾個條件:第壹,為新人申請綠卡的前婚姻綠卡受益人,要拿到綠卡至少五年;第二,新婚的“前婚綠卡受益人”必須證明上壹次有綠卡的婚姻不是為了結婚而假結婚,這個不容易產生。當然,如果婚姻綠卡受益人的美國或永久配偶不幸去世,已婚女性作為新配偶結婚申請綠卡時,將不受上述兩個條件的限制。婚姻綠卡無需美國人或永久居民簽字即可轉為永久綠卡:除美國配偶死亡外,法律規定外國配偶受到身體或精神虐待的,也可以不經美國配偶同意而獲得綠卡。這壹條款是為了保護外籍配偶不被美國配偶為了等待綠卡而欺負。然而,這部本意良好的法律自實施以來也引發了許多問題。國會正在研究防止交通堵塞的方法,移民局也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