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請提供相關材料證明申請人的個人經濟狀況,及其有能力支付在澳停留期間的花銷。證明材料可包括但不限於:
1、證明申請人在壹段時間內存款歷史和/或工資收入的銀行存折或存款證明
2、雇主發放的工資單
3、退休工資卡
4、其他有關資金或財產的證明材料
5、若在澳大利亞的親屬或朋友將為申請人赴澳提供經濟資助,請提供表明他們提供支持的聲明和證明他們有能力向申請人提供幫助的相關材料。 請註意即使有親屬或朋友將為申請人赴澳提供經濟資助,申請人仍需提供自己經濟狀況的證明。
擴展資料
請註意:
1、?持600類訪客簽證的旅客不能在澳大利亞工作;
2、訪客簽證可以壹次或多次出入澳大利亞,每次停留不超過三個月、六個月或十二個月;
3、申請人可以在申請中指明其希望的出入境次數及停留時間,但簽證官員會根據申請人的個人情況發放簽證;
4、壹般情況下,3個月的訪客簽證已能夠滿足絕大多數訪澳者的需要。如需簽發停留期限更長的簽證,則需要符合特定的條件。例如,申請人為澳大利亞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並且已經遞交了移民申請,但移民簽證尚未批準。
澳大利亞駐華大使館-旅遊細類材料清單
澳大利亞駐華大使館-600簽證註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