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臺灣通行證加急辦理
辦理條件
內地居民均可辦理
辦理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請表;
2、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
3、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不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交驗居民戶口簿,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4、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臺批件”申請赴臺的除外。
5、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交驗監護關系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交驗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可申請加急辦理:
⑴治病,提供內地市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病歷;
⑵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對方的疾病證明或要求去探望的電報;
⑶奔喪,提供有關機構簽發的死亡證明或使、領館發出的處理死者後事的通知;
⑷前往國入境許可或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提交前往國入境許可或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⑸參加緊急商務活動,提交大型商務活動主辦方的邀請函及工作單位證明;
⑹留學、開學時間臨近;提交入學通知書或錄取通知書;
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為確屬緊急的其他情形。
辦理流程
(壹)申請人向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並按規定采集指紋信息;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回執;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簽發證件;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四)申請人領取證件。
辦理時限與費用
辦理時限:
⑴大連市居民簽發時限為6個工作日,如有核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
⑵異地戶籍居民簽發時限壹般也為6個工作日,如有核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
⑶如申請加急辦理,兩個工作日內即可辦理完畢。
辦理費用:
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60元/張
壹次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15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