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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9農業保險標準

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壹.基本原則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養老保障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壹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村居民意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參保;四是新農保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中央政策確定,試點縣(市、區)制定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在全省範圍內選擇了11個工作基礎較好的縣(區)進行試點,包括新建縣、於都縣、永豐縣、萬載縣、樂安縣、新余市渝水區、婺源縣、修水縣、鷹潭市月湖區、浮梁縣、蘆溪縣。後來,試點項目逐步擴大,並在全省實施。

第三,保險範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自願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農保。

第四,籌集資金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組成。

(1)個人繳費。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目前繳費標準定為每年100元,分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參保人自己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按照目前我省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原則上按100元起步繳費。具體征收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福利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員提供資金支持。

(3)政府補貼。政府向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按照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我省給予全額補助。

省、縣(市、區)政府每年為參保人補足30元,補助資金由省財政承擔24元,縣(市、區)承擔6元。省級財政補貼資金根據參保繳費人數和縣級財政補貼資金到位數壹次性撥付到相關縣(市、區)財政部門,再由縣(市、區)財政部門壹次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縣(市、區)新農保基金專戶。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省、縣(市、區)政府全部繳納最低養老保險費100元,省財政負擔80%,縣(市、區)財政負擔20%。

五、建立個人賬戶

縣級農保經辦機構為每位新農保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福利組織和個人對參保人員的補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員的補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壹年期存款利率每年計息。

第六,養老金福利

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縣(市、區)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繳費時間較長的農村居民,基礎養老金可適當提高,提高和提高額度的資金由縣(市、區)政府支付。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戶籍老年人,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可以不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繳納保險費;年齡小於15的,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齡在15以上的,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低於15。為鼓勵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並長期繳費,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在規定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每月增加0元基礎養老金65438+。

八、待遇調整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適時調整我省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九。制度趨同

(壹)原已開展的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在妥善處理舊農保基金債權的基礎上,要做好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並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繼續享受老農保待遇;對已參加養老保險、未滿60周歲、未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資金應並入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新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並按新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享受繳費補貼,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二)做好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支持、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出臺新規定前,繼續執行原規定的政策。

X.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新農保基金納入社保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將整體實行縣級預決算制度。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編制新農保基金年度收支預算,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執行,年度決算報上級審批。隨著試點的擴大和開放,管理水平將逐步提高。

XI。資金監管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範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審計制度,對基金籌集、轉移和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定期公開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監督,嚴禁挪用資金,確保資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範圍內公示本村參保人員繳費資格和待遇領取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十二、搬運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縣(市、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繳費和待遇情況,建立保險檔案並長期妥善保管;要加快建立全省統壹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市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經批準的養老金支付計劃(人數和金額),大力推廣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員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能力建設。市、縣(區)兩級應配備與任務相適應的機構;鄉(鎮)社保工作平臺要適當增加人員編制,保障工作經費,落實每個行政村壹名協管員的經費,確保基層有錢辦事有人。新農保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支出。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成立“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督促檢查政策落實情況,總結交流試點經驗,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對新農保進行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壹管理和綜合協調。各市、縣(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的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實施方案

試點縣(市、區)要在做好人口統計調查和配套資金預期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報省試點領導小組批準後實施。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

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構建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決策,是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要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工程,是實現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睦、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惠民政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大意義、基本方針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註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方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做好試點工作。重要情況應及時向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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