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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區域中心投資移民

區域中心實際上是壹種許可的執照,在同壹個地區,可以存在不止壹個區域中心的許可。比如美國西部某個地區,某公司在這裏建造壹個EB-5投資移民項目,申請區域中心,另外壹個公司也仍然可以申請該地區的區域中心許可。持有這個執照的美國公司,有資格按照美國投資移民EB-5的相關條例,使得投資移民申請人的投資所創造的直接加間接的就業工作,滿足美國移民局的要求,從而為申請人獲得美國綠卡。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所投資的項目所創造的直接永久工作滿足“每50萬美元創造10個永久工作”,則可以不需要區域中心的這個執照也同樣可以申請美國投資移民。區域中心最大的優勢是,除了直接就業外,項目所產生的間接就業,和衍生就業(inducedjob)同樣可以用來算作10個永久工作,因為大多數項目所產生的直接就業數量,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利用區域中心的牌照,而把間接和衍生的工作數量都算在壹起才能滿足移民局的要求。

投資移民條件:

1、申請人必須年滿21周歲,在美國創立壹個營利商業性企業

2、申請人需要至少投資50萬美金到美國的產業建設當中;為不少於 10 個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或能在美國合法工作的人創造全職的就業機會。

3、投資資金來源之說明,須證明投資款是取自正當來源,此可包括房產銷售,債券股票,企業盈余,商業買賣,贈與和繼承等

投資移民流程:

1、簽署委托投資協議書並完善所有的申請材料;

2、投資人將投資金額匯入監管賬戶;

3、將所有申請材料遞交美國移民局進行審批;

4、審批通過之後,領事館通知投資人面試日期,並要求投資人進行健康檢查;

5、領事館面試,移民官當場告知投資人面試結果。

投資移民材料:

1、申請人護照副本和所有家屬的護照副本

2、申請人賬戶結單證明投資資金的轉讓和美國項目收到投資人匯款的銀行證明或托管賬號證明

3、主要申請人及其家屬的出生公證(另附其英文釋文)

4、主要申請人及其16歲以上的家屬的無犯罪記錄公證(另附英文釋文)

5、如果您和您的家人(16歲以上)在另壹個國家有6個月以上的居住期,請提供其無犯罪記錄公證

6、無犯罪公證書(另附其英文釋文)

7、法院訴訟記錄(另附其英文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