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條件:
1、申請人必須年滿21周歲,在美國創立壹個營利商業性企業
2、申請人需要至少投資50萬美金到美國的產業建設當中;為不少於 10 個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或能在美國合法工作的人創造全職的就業機會。
3、投資資金來源之說明,須證明投資款是取自正當來源,此可包括房產銷售,債券股票,企業盈余,商業買賣,贈與和繼承等
投資移民流程:
1、簽署委托投資協議書並完善所有的申請材料;
2、投資人將投資金額匯入監管賬戶;
3、將所有申請材料遞交美國移民局進行審批;
4、審批通過之後,領事館通知投資人面試日期,並要求投資人進行健康檢查;
5、領事館面試,移民官當場告知投資人面試結果。
投資移民材料:
1、申請人護照副本和所有家屬的護照副本
2、申請人賬戶結單證明投資資金的轉讓和美國項目收到投資人匯款的銀行證明或托管賬號證明
3、主要申請人及其家屬的出生公證(另附其英文釋文)
4、主要申請人及其16歲以上的家屬的無犯罪記錄公證(另附英文釋文)
5、如果您和您的家人(16歲以上)在另壹個國家有6個月以上的居住期,請提供其無犯罪記錄公證
6、無犯罪公證書(另附其英文釋文)
7、法院訴訟記錄(另附其英文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