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移民中介 - 從長庚「子宮鏡」、「非主刀」事件,談醫生「行善、不傷害」原則

從長庚「子宮鏡」、「非主刀」事件,談醫生「行善、不傷害」原則

這真是連環爆! 臺灣長庚醫院壹會兒「子宮鏡」事件,壹會兒「非主刀」事件,其實,都是令人省思的醫療倫理道德問題。

之前真的發生過壹件事實。病患家屬在開刀房外等待,知道病人已經躺在手術臺上被麻醉且正在接受開刀,主刀者應是某大牌醫生。家屬卻看到主刀醫生走出走進開刀房。病患兒子忍不住,只有勇敢上前去問問:「咦!我老爸不是正在裏面被妳開刀嗎?」妳們猜猜,那大牌醫生怎麽回應呢?醫生竟然冷冷的問:「妳爸爸是哪位?」兒子開始焦慮說:「我爸爸叫xxx」。名醫竟然回答:「噢!我進去看看壹下…….」就快速走入開刀房,留下壹臉茫然的兒子?繼續疑惑又焦慮等待下去?

1.「非主刀」事件

也由這次長庚對比醫療病歷紀錄,發現手術確實非大醫生本人主刀,而是由合格醫生代為執行,所以,長庚這次「非主刀」事件,只認為醫生是因為「未請假」違反院內規定而已,而不是因為非本人主刀而違法;因為在教學醫院裏,年資深的醫生,教學給合格資淺的醫師開刀完全是合法的。

「但不是也得在手術臺上,壹起教學嗎?怎麽可以壹邊滑手機,壹邊緩緩走進走出開刀房,這不違法嗎?」我之前病人兒子,也曾疑惑問過我這句話了!

正確來說,其實這些醫生都違反醫療倫理了!

2.「非主刀事件」違反醫療倫理「行善原則」

開刀時,醫生不在手術臺上執刀,其實違反了醫療倫理道德規範中的「行善原則Beneficence」:也就是醫者在臨床工作上本該為病人在各種不同的治療方式中,選取成功率較高的治療方式、以病人之利益為依歸,包括將沒有把握的案例轉介給適當的同業,或是自己實際操作教學予同業,都是行善原則的表現。

所以,「非主刀」醫生違反了醫療倫理行善原則,就是沒有自己實際操作教學同仁,而任其所謂合格醫生悶悶壹個人練刀,枉顧開得好不好。

3.子宮鏡事件

另壹個「子宮鏡」事件,報導長庚婦科醫師涉嫌為求業績,偽造病況,過度醫療,叫患者接受不必要的醫療,將子宮鏡當成牟利的行銷工具,有自己院內女性員工因此早產;該名醫師已遭停職停權處分,因為聽了病人主訴有服避孕藥,致未依程序在子宮鏡檢查前先驗孕,以致發生死胎事件。醫師確有疏失。

4.「子宮鏡事件」違反醫學倫理「不傷害原則」

醫生從做醫學生開始就都學習到「不傷害(no harm)原則」,就是不論作什麽處置,絕對不能讓病人比原來的情況更糟糕。例如,壹個對病人明明沒有實際好處的檢查、藥物或是手術,絕對不能因為醫師自己的喜好、方便或利益,就將它執行在病人身上。 換句話說,壹個醫師絕對不能夠故意讓病人暴露在不必要的危險裏面。

這次的子宮鏡檢查疑案,就是醫師讓病人暴露在不必要(子宮鏡檢查)的危險裏面,而傷及胎兒早產。

其實醫療倫理規範***有四個大原則,而我為什麽只挑選「行善原則」和「不傷害原則」?因為在此文字有限,只能簡單舉出例證相符這次長庚醫院醫生的明顯違反倫理原則而已。再加上,其實行善原則與不傷害原則是壹體之兩面,也就是說此兩者非常有積極與消極上的差別,壹般人較易看出來:

在行善原則,就是正面要求醫生自己的行為、強調主動(例如主刀醫生必要在)但不必然能全面遵守(有同等合格醫生進行診治是可以的),所以當行為無法達到預期時,也很少以法律來處罰。

妳看懂了嗎?長庚只處理醫生個人的「請假」程序問題,和個別醫生的健保資料身分申報的錯誤而已!這是為什麽長庚院方認為該醫師並非惡意違法,而決定不公布其姓名。

而不傷害原則呢?這是壹個反面,且禁止的行為、是消極且必須全面遵守的、也是要很嚴肅看待的,因為本來就是「禁止傷害」的,若醫生故意去違反此不傷害原則,此行為會使病患受到傷害,例如這次長庚醫師為求業績,偽造病況、過度醫療,叫患者接受不必要的檢查,導致流產,長庚醫院馬上就處分該名醫師停職停權,可以看出兩者的差異了嗎?

子宮鏡事件是較嚴重的,甚至犯法的行為,必要時需以法律來制止,甚至醫院或醫生都要負起賠償責任的。這兩者在倫理層次上有不同的意義。

好了,有人壹定會問:這些大醫生為什麽犯倫理、道德、良心的錯誤,難道沒有人當下告知這些大醫生呢?我問問妳,妳如果是資淺的醫生,會告訴大牌醫師說他犯了良心道德的錯嗎?他的學生會說:「老師,妳不在手術臺上壹起開刀,就是違反了醫療倫理的行善原則..」嗎?資淺醫生的分數和升等,都要靠這些資歷很深的大醫生打考績呢!可以想像此醫療倫理的行善原則,其實沒有常常落實,久久也成了習慣,同樣的,主管單位的醫生為了業績表現,大家也都把檢查拉大,拉寬了,要不然,醫院會有人管妳,盯妳這科的業務量,也許就這樣,壹切的壹切就被默認,持續進行了。

長庚醫院倫理事件,提醒了我:我們現在處於高科技,多物資,經濟過度充沛的時代,唯壹缺的,不是沒有手機,沒有物質,沒有金融交流,而是「少了壹片良心」,大家各行各業都在各自工作崗位上,依制度,依SOP,依醫院評鑒的文書做好,或是硬改壹堆流程或體制,持續做好外型體面,場面好看。有誰知道,良心在此工作上,也逐漸消耗磨損,早已磨了很薄,很薄了,只要輕輕壹挑小引子,例如業務不好、升等壓力,就很輕易穿破那「良心」的薄膜,更慘的,更慘的,還有很多人往往不自知,至到事件大爆發了,才發現自己的「良心」早已千瘡百孔了!

啊!真是要大改造良心才對。我們應該可以壹起來關心的,因為我們都還相信人性本善的,不是嗎?如何***同處理醫療倫理道德事件?也許可以分為「醫療端」和「病人端」

醫療端

1.設立警示燈號

由於目前在臺灣的健保制度是「論件計酬」的,也就是說檢查愈多,拿到的錢也愈多,同壹項健保給付項目在某個醫院或某個科別,業務量忽然爆增,這就是壹項警示燈!警示當局,註意了,怎麽會全國醫學中心大部分都做不起來的業務量,怎麽只有少數幾做出來呢?是技術真的太好?是服務流程太優?還是只是為了沖業績呢?妳應該由申報項目,現電腦化,可以輕易抓出來。

2.人不在國內的醫療行為

其實,這早在幾年前早已發生的事,就是醫生明明不在國內,而繼續申報健保費,如今再發生,代表即使已經發生,久了大家又再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了。審查制度或許不是怎麽嚴謹。

可以由移民局出入境配合,就會知道該醫師有沒有真的在國內,而醫院本身對自己院內請假規定,本有自己醫院的義務責任,去監督自己院內員工的行為,若不在國內,而醫院仍然替刻名醫生申報健保給付,豈是以由於申報申請作業疏忽而了事呢?這可是偽詐騙的行為,也使醫院聲譽受損,豈不是重大事件呢?

3.隨機實地抽查

人已經出國了,或非主刀醫生到處逛逛,這都是很明顯的院內官官相護的情節。若是在教學,不在同手術臺或在同壹個檢查室,這可以立刻取消教學醫院資格,因為身為老師都在欺騙了,怎可以有良好教學給同仁,而放棄了病人自身安全不顧。其實都可以用電腦或電視閉錄機制,就可以監督這些大醫生,有沒有真的在教學呢!

病人端

4.病人要有尋求第二專家意見

病人本身對任何有侵入性檢查的風險都也要有警覺性。對於,類似風險檢查評估,病人有權利請求醫師,對醫療行為善盡告知說明責任,而不是「醫師說什麽,病患就配合什麽」,必要時,最好尋求醫療第二意見,或最好有第二意見備書簽名後,才能執行。

5.病人要部份負擔

由於都是由醫生很主觀的判斷,病人完全不用付錢,而任醫生決定,反正都有健保費給付,未來也許能落實病患端,有合理部分負擔的機制,也就是各項檢驗檢查、處方,病患都必須負擔少量的金錢,如果沒有經過類似第二專家學者意見的確定等等程序。

長庚急診風暴,告訴我五大管理定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