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蒼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16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蒼政辦[2016]49號)規定:
小學招生對象為201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各類適齡兒童;初中招生對象為2016年小學應屆畢業生。
公辦中小學的招生對象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蒼南縣常住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二)駐紮在蒼南縣範圍內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
(三)華僑、華人子女,臺胞子女。
(四)縣委、縣政府引進的高級人才子女。
(五)政府統壹組織並在移民安置點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
(六)具有蒼南縣學籍的新居民子女小學應屆畢業生(以電子學籍為準,下同)或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新居民子女:
1.在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需流出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夫妻雙方同時進城務工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進城務工、在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的證明);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蒼南縣取得《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並截止報名時已在我縣實際居住壹年及以上;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2016年6月30日前已經在我縣依法連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壹年及以上;
4.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我縣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在本縣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壹年及以上;
5.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居住地有相對穩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辦理正式租住手續壹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