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因出境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
2.緊急出境參加會議談判、簽訂合同;
3.出境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
4.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境的。
對具備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要求其提交相應材料,對批準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並制作普通護照。
辦理材料:
1.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照片;
2.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3.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4.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國家移民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材料。
5.未滿十六周歲的,由其監護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
6.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除提交1、2、3、4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7.現役軍人除其提交第1、2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等)及復印件,以及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
1.登陸浙江省政務服務網,選擇金華市後,搜索“護照”;
2.找到金華市普通護照簽發後點擊在線辦理;
3.填寫完成相關信息及上傳好相關材料後,即可等待工作人員給妳致電,預約好時間之後就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前往出入境大廳辦理了。
現場辦理
1.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受理, 並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2.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作出批準簽發普通護照決定,並將相關數據推送制證部門;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作出不予批準簽發普通護照決定,制作《不予批準簽發出入境證件決定書》送達申請人
3.制證。
4.領證:申請人本人須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的取證日期按時領取證件。領取證件後,請仔細核對證件內容,發現差錯,及時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