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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總局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海關總署聯合制定的《攜帶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暫行辦法》,中國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出境,也可以通過匯款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攜帶外幣出境。從銀行按國家財務管理規定提取。海關規定旅客出境時每次攜帶人民幣的限額為2萬元。出境人員攜帶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的,海關予以放行。需要攜帶等值5000-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外幣現鈔的,應當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攜帶證明,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明驗放。海關將視情節輕重,對出入境時攜帶超額貨幣而未如實向海關申報的旅客進行處理。如果確認為走私,海關將沒收其攜帶的全部貨幣;如確認違規,海關將對旅客處以5%-20%的罰款。(北京聯合貨幣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