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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22年紹興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通知

為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斷疫情輸入和傳播鏈,構築“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防線,確保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現將進壹步加強我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主動履行報告義務。凡來紹興的流動人口,均應按照《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進行居住登記。本通告發布後,未辦理居住登記或新來紹興的流動人口應在3日內主動向居住地社區或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來自疫情高發地區的人員應立即向居住地社區或派出所申報,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按規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嚴格落實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責任。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出租、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收留、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報送責任。流動人口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出租人負責登記和申報;投靠親友的,負責申報登記、報送和監督;用人單位應當督促外來從業人員主動申報居住登記,並按要求向公安機關提交從業人員信息;在賓館、酒店、學校、培訓機構、醫院等經營性服務場所住宿的,應當由相關單位和場所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和提交。發現來自高危地區的人員,應立即向所在社區或派出所報告。

三、嚴格落實出租屋登記責任。出租人是住宅租賃房屋管理的第壹責任人,必須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對住宅租賃房屋進行登記。出租的房屋和承租人發生變更時,房屋出租人應主動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變更登記。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應當自介紹成功之日起3日內,將出租人和承租人信息報送公安機關。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3日內向公安機關報送其在物業管理服務中知悉的出租屋和流動人口信息,發現來自疫情高風險區域的人員,應當立即向當地社區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第四,嚴格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於拒絕配合社區和公安機關開展流動人口和居住出租屋排查管理工作,未按要求履行報告責任的房東、雇主、中介和流動人口,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浙江省居住出租屋登記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對漏報、瞞報、弄虛作假,不按上述規定落實防控工作,造成疫情擴散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動詞 (verb的縮寫)申報居住登記的方式。流動人口、房屋出租人等相關人員的信息申報可在網上辦理。申請方式:下載“李哲辦”APP,進入“流動人口區”申請居住登記或居住出租屋登記,或到派出所咨詢。用人單位可聯系當地派出所或管理員提交從業人員信息、房屋中介機構提交的出租屋及租戶信息、物業服務企業提交的出租屋及流動人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