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士在七年內曾暫時離開香港從事業務,但可繼續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因此,離開香港壹兩個月並不會影響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擴展數據: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106章)。177),凡年滿11周歲或在香港逗留超過180天的,必須在年滿11周歲後或來港30天內辦理身份證登記。
每張香港身份證都有持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個人資料,卡上還印有見證人的黑白照片。在名稱欄下還印有中文代碼,方便政府或機構輸入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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