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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不是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的謠言是什麽原因?

我國歷來尊老敬老,弘揚孝道。從“父母在此,不遠行”到“子女欲養而不親”,無不顯示出子女與養老的捆綁關系。隨著中國老齡化的加劇,中國老年人的尊嚴越來越受到重視,也經常被媒體報道。老人和年輕人爭公交座位,老人摔倒勒索路人,老人摔倒無人扶,中老年人跳廣場舞惹眾怒,老人路上碰瓷,等等。

壹些新聞報道不僅降低了老年人的社會公信力,還貶低了老年人的集體人格,損害了他們的社會形象和社會尊嚴。“老人不是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的言論,成為對老年群體的整體負面評價。不可否認,出現這種現象有壹些原因,比如壹些老人“不尊重老人”,但也有大眾調侃和調侃的因素。壹些社會個體的不端行為被媒體貼上標簽,打上汙名。“老人倒地要不要扶”成為社會討論的熱點,演變成社會道德危機。

2015“某高校著名教授搬進養老院”的新聞引起網上輿論:壹方面,社會對該學者作為意見領袖“出走”表示擔憂;另壹方面表現了老年人甚至年輕人對自己未來的危機感,認為即使是高級知識分子也要走社會化養老的道路。

那麽究竟是什麽造成了這種現象,讓老年人陷入了喪失社會尊嚴的尷尬境地呢?

1,家庭尊嚴喪失的挑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養老方式主要是家庭養老,表現為居家養老和子女養老。在家庭養老中,老年人自尊和尊嚴的維護來自於子女,即依靠家庭紐帶。然而,隨著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和農民工在城市的興起,農村出現了前所未有的蕭條。“留守老人”已經成為壹種普遍現象。

此外,由於子女上學、工作、留學、移民等原因,出現了許多空巢家庭。總之,目前無論是農村家庭還是城市家庭都不同程度地面臨著困難,家庭養老的功能在弱化。失去孩子導致老人失去家庭尊嚴。

2、缺乏自我尊嚴的挑戰

失獨、空巢、“未富先老”的老人,往往在最後關頭無法自理,導致自我尊嚴的喪失。老年人孤獨終老的案例經常見諸媒體。他們中的壹些人在死後幾周才被發現,壹些人被發現時已經死亡,處境非常悲慘。隨著老年人各種生理機能的衰退,生活自理能力逐漸下降甚至喪失,因此自尊也逐漸消失。而他的尊嚴需要親人,社會,尤其是醫護人員的保護。越到最後階段,老人越需要別人的支持,給自己尊嚴。

為此,有學者提出了“死亡優越”的觀點,也有學者建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醫務人員進行“有尊嚴的死亡”知識培訓。

雖然這些措施有助於提高老年人的臨終尊嚴,但要從根本上解決臨終尊嚴問題,還需要從政策、制度甚至倫理上加以保護。

在我國老年社會發展階段,建立適合養老模式,以社會養老為主、家庭養老為輔、社區服務為重要保障、養老保險為物質基礎的社區養老保障體系。簡稱“社區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在中國有廣闊的空間。當家庭養老正在成為不可承受之重,機構養老舉步維艱的時候,以家庭養老為基礎,以社區養老為支撐的養老體系將會有廣闊的前景。

在此基礎上,還應積極探索新的養老方式。

借鑒國外經驗“異地養老”

異地養老在歐洲逐漸成為壹種趨勢,並向國際化發展。挪威的卑爾根、奧斯陸、貝魯姆等城市相繼在西班牙南部開設了大型養老公寓,這裏低廉的房地產價格和充足的陽光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企業和老人。北歐其他國家的老人去西班牙養老,不僅是因為那裏的自然環境,還因為那裏功能齊全的養老設施,良好的公共衛生服務和保險服務。

中國幅員遼闊,自然文化環境、房地產價格、物價水平差異很大。養老服務發展互補性強,異地養老拓展空間大。現在每年冬天都有壹些北方老人自發去海口、三亞等南方城市養老,夏天也有很多南方老人去北方城市避暑。這種候鳥式的異地養老已經開始出現,並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如果發展大規模的老年社區,對周邊國家的老年人還是很有吸引力的。我們的養老企業不僅要著眼於國內市場和本土市場,更要著眼於國內乃至國際市場,引進來,走出去,抓住國際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機遇。

以房養老(即老年人利用所住房屋的剩余價值,通過某種機制提前變現,以養老

這也根據具體情況分為以下幾類:

1.賣房養老:包括賣房養老住院、售後回租、養老反向抵押。

反向養老:“反向養老”又稱“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簡稱“以房養老”。老人可以將自己的產權抵押給壹家專門做這項業務的機構,按月從這家機構領取現金養老金。老人去世後,機構將收回房屋進行出售、出租或拍賣。類似於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倒掛”

售後回租:老年人先將擁有完全產權的房屋出售,再通過“售後回租”的方式達到以房養老的目的。既能獲得壹大筆養老的錢,又能在晚年維持房屋甚至原有房屋的長期甚至終身使用權,有房住照常,為更好的養老增加了相當大的保險系數。

賣房入住老年醫院:老人將房子對外出售,用這筆錢住進更好的養老機構養老,既能節約社會資源,又能給養老生活增添不少樂趣。將房屋銷售的壹部分送到壽險公司進行養老壽險,可以保證晚年生活無憂。

2.為老年人租房

老人會先把自己有完全產權的房子租出去,然後住進其他公寓或者養老院,達到以房養老的目的。既保證了自己晚年能有房子照常居住,又能獲得持續穩定的租金收入養老,享受專業的護理服務和群體交流,還能保證將來把原來的房子留給自己的子女,符合養兒防老、繼承遺產的傳統習俗。

“以房養老”的方式極大地拓展了房地產的原有功能,增強了居民購房的吸引力,有利於促進房地產壹級市場的發展。此外,“以房養老”出售的房屋可以增加“二手房”的供應,促進我國不發達的“二手房”市場和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