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考錄、招聘和調動的;
2、取得《威海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資格證書》的;
3、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0周歲,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
4、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有合法穩定職業,並在當地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安置在本市的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和離退休人員及駐威部隊現役軍人隨軍家屬;
6、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來本市定居的華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7、本市大中專院校和技工院校按國家計劃統壹招收的新生或經省級高等教育主管部門批準轉到本市學習的學生;
8、經民政部門批準由本市居民收養並辦理收養登記的;
9、通過合法途徑獲得住房並取得房產證書的;
10、投資經商、興辦實業,有合法穩定經營場所,年納稅3萬元或連續2年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的;
11、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0周歲,有合法穩定職業,同時在當地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以上的。
《威海市居民戶口遷移管理辦法》第五條 本市農村居民在威海市中心城區工作生活,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本人及其***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壹)經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考錄、招聘和調動的;
(二)通過合法途徑獲得住房,並取得房產證書的;
(三)投資經商、興辦實業,有合法穩定經營場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且依法經營滿1年,依法申報年報並公示的;
(四)有合法穩定職業,並在當地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
(五)大中專院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有合法穩定職業,並在當地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