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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交完遺產稅後多久能從銀行取錢

美國遺產稅的起征點較高,並按物價指數浮動。1999年的起征點為65萬美元,稅率實行超額累進制,最高稅率達55%。

中國尚未開征此稅種。

1916年,美國開始正式征收聯邦遺產稅,後來又開征相關的贈予稅和隔代遺產轉讓稅,並且從1977年起,遺產稅和贈予稅使用統壹的稅率。

壹位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即俗稱的綠卡持有人)死亡時,不管他的遺產位於地球上哪裏,其繼承人(除配偶之外)有義務申報遺產總額,並繳納遺產稅。非公民或非永久居民在美國的遺產,以當事人是否在美國正式居住(Domicile)來判定他們去世後是否必須交付美國的遺產稅和贈與稅。這裏所謂正式居住的定義不是與移民局有無居留權的標準,也與所得稅法裏居民的概念不同。所得稅法裏的居民以當事人在美國居住的時間(大於31天)為標準,直截了當。而遺產稅裏的正式居住其實界線模糊不清。例如當事人有意在美國長住,無意返回原居地,就成了正式居住人士。然而如果其人際關系等仍在原居地,則這類的人士在遺產稅及贈與稅上又不在美國聯邦政府的管轄之內。

遺產的定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的個人財產。比如貨幣是有形資產,而公司股份、債券、保險單、退休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益等是無形資產。無形資產中的各項壹般都按當時的公平市場價格來確定其價值,比如房產、股票等究竟值多少錢,按照當時的市價來確定。聯幫遺產稅使用超額累進制,稅率分成18個等級,從18 %到50 %,和遺產總值直接相關,遺產越多,稅率越高。

不過並不是遺產總額的每壹分錢都必須繳納遺產稅,換言之,遺產的凈值並不等於可征稅遺產額。從遺產總值中扣除債務、喪葬費用、配偶繼承的數額,捐獻給慈善機構的數額,再扣除豁免額之後的數目,才是可征稅遺產。聯邦法律規定可以從每宗遺產或贈與的凈值裏減掉壹定數額,稱為豁免額。遺產或贈與的數額少於豁免額,則不用交稅。美國國會曾經兩度表決通過廢止遺產稅的法案,規定在10年內逐步廢除遺產稅及其相關的贈予稅、隔代遺產稅,用20%的資本利得稅取而代之,但兩次都被當時的克林頓總統否決。布什總統上任之後,宣布1.6萬億美元的減稅計劃,其中就包括在2010年前逐步取消遺產稅。得益於這個計劃,在遺產稅方面,2002年的豁免額從原來的75萬元上調到100萬元,最高稅率則從55%減低到50%。今年的豁免額為150萬元,最高稅率是48%。贈與稅和遺產稅的稅率相同,但從2002年至今,豁免額都是100萬元。

在遺產的歸屬和分配的問題上,財產所有人的經過公證的遺囑,是的唯壹憑據。如果財產所有人死前沒有遺囑,那麽他名下所有資產自動轉給配偶,不必繳納遺產稅;要是死者沒有遺囑也沒有配偶,遺產並不會自動被死者的子孫或親屬繼承,而是必須經由法院來判決。通常法院也會根據與死者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來分配,只是這個過程的所有費用(約5萬-8萬美元),都由繼承人支付。所以大多數的美國人會及早訂立自己的遺囑,明確指定遺產分配方式,比如多少比例留給配偶或子女,多少比例捐給社會等等。

先課稅再分配,是美國遺產稅制度最顯著的特點。法律規定,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必須在原財產所有者死亡後9個月內,負責以現金方式繳清稅款,然後才可以進行遺產分配。壹時錢不湊手,申請延期繳付,也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某人在2000年留下200多萬的可征稅遺產,按當時200萬-250萬美元區段的遺產稅率49%計算,他的繼承人必須先繳納近百萬的遺產稅,然後才能拿到這筆財產。可征稅遺產的總額越大,稅率越高,繼承人需要先繳納的稅款也越多。在紐約長島有壹座美麗的莊園,原來是美國總統希思福家的豪宅。房子依山傍海,花木蔥蘢,現在變成公***博物館,就是因為希思福的子孫不爭氣,拿不出錢來繳納遺產稅,這種豪宅短期內又賣不出去,只好將祖宗辛苦建起的家園捐獻出去。

我們中國人說,前人栽樹,後人乘涼,是天經地義的事。美國也有相當壹部分人--其中以亞洲和歐洲傳統文化背景的人居多--反對繼續征收遺產稅。他們認為,美國人在活著的時候,就必須應付所得稅,房產稅,消費稅……等等壹系列名目繁多的稅務,結果辛苦了壹輩子,好不容易攢下壹點積蓄留給後人,卻還要交納什麽遺產稅!遺產稅壹方面是對當事人私人財產的重復課稅,不公平;另壹方面加重了繼承人的痛苦,不道德。而且,現在遺產的稅收中有壹半來自遺產總價值在500萬美元以下的階層,這些人算不上大富翁,真正的大富豪死後的可征稅遺產只是他們財產的壹小部分,因此征收遺產稅對平均分配社會財富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再有,從繼承人的角度上來講,在繳納了遺產稅之後,其實際繼承的遺產已經大大縮水,而他同時還必須交納個人所得稅,兩稅相加,聯合稅率可以高達70%以上!私人財產的大部分被聯邦政府拿走,減少了國民資本,妨礙儲蓄、勞動力供應和經濟增長。據美國獨立商業聯合會的統計數據,因為高昂的遺產稅,有70%的農場主、家庭企業主無法將企業傳給下壹代。

反對者自然就要逃避遺產稅。他們在美國這個金融、保險、信托業高度發達的國家裏,可以找到各種各樣的竅門。比如,父母可以把大筆財產捐贈給醫院或某個福利基金會,條件是在兒子的有生之年,接受捐贈的壹方必須以很高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壹直到兒子也死了,這個醫院或基金會才算真正擁有這筆錢。如此壹來,政府壹分錢遺產稅都收不到,兒子卻依然穩穩坐在金山銀山上。再比如,他們可以利用銀行的聯邦529大學儲蓄計劃。孩子壹出生,就為他們開設壹個529教育基金儲蓄戶口。戶口內逐年存入的錢交給有名的投資管理基金會去管理經營,直到將錢取出來繳學費時才繳稅。這樣開戶時父母或祖父母是資產的擁有人,利用這個計劃馬上可以省很多所得稅,到取錢繳交學費時,錢到子女名下,用子女的稅率報稅,而學生沒有收入,稅率要低得多得多。總之,合法地逃避遺產稅的辦法還有很多,堪稱花樣百出,本文不能壹壹詳述。

2001年,120名頂級富翁聯名在《紐約時報》的社論版以廣告方式刊登請願書,要求國會繼續保留遺產稅。他們的理由是:減掉豁免額之後,死亡後應當繳納遺產稅的人不足美國總人口的2%,表明遺產稅高度集中地針對富人征收。征收遺產稅不僅有利於促進向社會慈善機構捐贈,更有利於平均社會財富。取消遺產稅將導致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每年減少300億美元的稅收,迫使當局必須增加其他項目的稅率,或者削減醫療保健、社會保障、環保及其他計劃的開支。於是百萬富翁或億萬富翁的繼承人更加富有,但壹般靠薪資收入為生的普通家庭的經濟利益,社會福利將受到很大的損害。

被譽為股神的美國著名投資家,大保險集團BerkshireHathaway的大股東沃倫·巴菲特,是簽署和支持這份請願書的人士之壹。他擁有公司36%的股份,每年獲得巨額的投資回報,以305億美元個人資產的身價雄踞全球富豪排行第二名。他曾經在公司股東大會上公開地說:那種以為只要投對娘胎便可壹世衣食無憂的想法,損害了我心中的公平觀念。他在請願書中更進壹步表示:取消遺產稅是個大錯誤,是極其愚蠢的。取消遺產稅會造就壹個貴族階級,等於挑選2000年奧運會金牌得主的最大兒子充當2020年的奧運選手。我們認為,就運動會的比賽而言,這是絕對愚蠢的做法。廢除了遺產稅,將使國家出現財富貴族,意味著某些人將根據世襲而不是根據才幹來掌握國家資源。 在自己的遺囑裏,他準備將自己個人財產的99%捐獻給慈善事業,用於為貧困學生提供獎學金,以及為計劃生育方面的醫學研究提供資金。

和巴菲特壹樣不近人情的,還有王牌金融家索羅斯,明確表示會將自己在投資基金會裏的工作交給長子,但遺產則將捐給美國的公益機構和東歐的教育機構;建築工程界巨子約瑟夫·雅各布斯,宣布將來留給獨生女兒的只是自己公司價值100萬美元的股份,其余大部分遺產捐給慈善事業;號稱世界首富的比爾·蓋茨夫婦,名下的資產超過400億美元,迄今為止已經捐出了超過250億美元,他在遺囑中計劃將遺產的98%捐給自己創辦的、以他和妻子名字命名的比爾和梅林達基金會,用於研究艾滋病和瘧疾的疫苗,和為世界貧窮國家提供援助……

這些人大多都是基督教和天主教的背景,他們更信仰個人奮鬥,更相信白手起家。因為他們中間的大多數人原本都不是富家子弟,前文提到的巴菲特就是在60年代靠13萬美元起家的,據統計,美國百萬富翁的財產只有10%來自繼承。富豪們普遍認為,真正的幸福來自於自己的努力,讓子孫不勞而獲,坐享其成,是壹個人壹生中能夠做的最愚蠢的壹件事(約瑟夫·雅各布斯語)。兩年前歐洲金融世家羅斯柴爾德家族23歲的繼承人拉斐爾因吸毒暴死街頭,至今還是美國富人們教育子女的警訓。

不管主張廢除和保留遺產稅的兩派意見是如何站在自己的利益上據理力爭,相執不下,減免遺產稅的計劃已經在布什政府的減稅法案裏,開始啟動。不過這個減稅法案只有十年期效,大部分的減稅項目將於2010年失效。最近有***和黨國人表示,準備在國會推動壹項立法,使布什的減稅法案成為永久性。白宮也有官員指出,即使沒有新的立法,布什的減稅法案仍將持續,我們不認為,美國國會會再度徵收遺產稅。然而,遺產稅及其相關稅項在2010年後是否繼續征收,或者是否恢復目前的稅率,仍有待下壹屆新總統的進壹步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