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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遷移的原因

人們之所以要遷徙和改變自己居住地,總有壹定的原因或動機。了解人們遷移的原因,是我們應對人口遷移和更好服務於移民的基礎。作為人類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人類的遷移行為有著壹些基本規律。在遷移的流向、規模、動機、以及遷移的社會影響等方面,人們已經形成了諸多理論認識。

1、遷移規律

現實中,尤其是現代社會,我們總會看到人們從壹個地方遷到另壹個地方,甚至我們自己也是如此。我們不禁要問:究竟哪些人在遷移?他們又遷到哪裏去了?他們為什麽要遷移呢?

針對這些問題,英國學者萊溫斯坦(E. G.

Ravenstein)在十九世紀提出了壹種人口移動理論,他把社會中人口遷移的規律概括為這樣幾條法則:1)遷移以短距離遷移為主,長距離的遷移是遷往大的工商業中心。相對於壹個吸引移民的中心來說,距離越近,遷入的移民人數越多,相反,距離越遠,遷入的移民越少,移民人數與距離成反比關系;2)遷移常常是階段性遷移。就壹個城鎮來說,首先是其周圍農村地區的人遷入進來,然後,距離較遠的農村地區的移民又逐漸遷入到城鎮周圍的農村地區;3)遷移流與逆向遷移流同時並存,但凈人口遷移流通常是從農村流向城市。壹般情況下,遷移到壹個地區的移民,也還有反向遷移的存在;4)女性人口在短距離遷移中具有壹定的優勢;5)交通、通訊和技術的發展增加了遷移率;6)有利的經濟因素是吸引移民的最重要的因素。

美國學者李(E.S. Lee)

在萊溫斯坦的理論基礎上,對遷移規律提出了更為詳細的模式。他把遷移定義為人們的居住地發生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變更。他認為,與人們的遷移行動有關,以及影響遷移的因素不外乎四個方面:壹是與遷移的目的地有關的因素;二是與遷移的原住地有關的因素;三是與介於遷移目的地和原住地之間的因素,四是與遷移者個人有關的因素。在以上四個方面,都存在有利於遷移的正的因素(+),和不利於遷移的負的因素(-)以及不起作用的中性因素(0),正負因素的較量和綜合,促成最後的遷移行動。

李根據這壹基本原理,進壹步提出人口遷移主要有這樣壹些規律:1)人口遷移的規模因兩地之間的差別大小而變化,兩地在自然、地理和社會經濟方面的差別越大,人口遷移的規模也將越大。例如農村與城市之間,社會結構差別較大,遷移量也就較大。2)遷移規模因人口群體的結構和特征而有所不同。不同的年齡、性別和職業群體的遷移量是不同的。大規模的人口向壹個方向或目的地遷移形成壹種遷移流。3)中間的障礙與遷移量有直接關系。4)當壹種大的遷移流形成之時,必然會產生壹種反向遷移流,也就是某壹遷出地在大量人口遷出之後,其它地區的人口由會遷入進來作補償。人口遷移規模隨經濟因素的變動而變化。經濟繁榮時期,人口遷移規模較大,而經濟衰退時期,人口的遷移量較小。5)除了特殊強制之外,人口遷移的規模和遷移率隨著時間的推延而不斷增長。6)隨著壹國的社會經濟發展階段的不同,遷移規模和遷移率也在發生變化。

2、遷移動力

是什麽力量驅使著人們遷移呢?關於這壹點,目前流行壹種“推-拉理論”,該理論認為,人們遷移的根本原因不外乎兩種:推力和拉力。遷出地的消極因素起著推力作用,把遷移者推出原住地,這些消極因素主要包括:1)自然資源的枯竭、2)農業生產成本的增加、3)農村勞動力過剩、4)收入水平降低等等。遷入地的積極因素對遷移者起拉力作用,其中主要包括:1)較多的就業機會、2)較高的收入水平、3)較好的文化和公***設施、4)較好的受教育條件等等。不過,遷出地也並非完全充斥著消極因素,其中也還有壹些挽留的因素,如熟悉的環境、人情關系網絡等等;同樣,遷入地也存在著排斥的消極因素,如陌生的環境、激烈的競爭以及生活的壓力等等。遷移者的選擇常常是在權衡兩方面的利害得失之後作出的。

在人口遷移中,鄉-城遷移壹般較為普遍。關於這種遷移的原因,劉易斯提出了壹種二元發展理論,認為在發展中國家存在著傳統的農業部門和現代工業部門並存的現象,由於傳統部門的生產所依賴的資源是非再生性的,經濟效益增長緩慢,隨著人口的增長,將出現零值勞動;相反,現代部門的規模在不斷擴大,對勞動力的需求將增長,從而為傳統部門的勞動力轉換提供了重要渠道。費景漢和拉尼斯在劉易斯模型的基礎上,提出了農業勞動力剩余模型。他們認為,劉易斯沒有看到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農業剩余產品的增長是農業勞動力轉向現代部門的先決條件。費景漢和拉尼斯認為,二元結構的轉變和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換分為三個階段:農業勞動力過剩與無限供給階段、糧食短缺與農產品價格上升階段、農業產業化階段。

但是,美國經濟學家托達羅認為,在發展中國家,如果勞動力可以自由流動(中國除外),農村勞動力向城市遷移就會經常發生。因為存在著城鄉平均工資率的差別,城市與農村居民的實際收入存在著明顯的差距,所以,即便城市存在著較高的失業率,農村居民對在城市找到工作的可能性仍報以較高的預期。因此,避免過多的鄉-城人口流動可能帶來的巨大社會成本,在制度安排上應創造壹個城鄉經濟平衡的環境,並消除絕對貧困和分配上的不公平。

3、影響遷移的因素

要進壹步把握人口遷移的規律,科學地調節和幹預人口遷移過程,使得遷移行為有序進行,那就需要科學地認識影響人們遷移行為選擇的因素。

從理論上講,對人口遷移產生影響的因素壹般不外乎三個方面:壹是來自於個人方面的因素,二是來自於城市方面或遷入地方面的因素,三是來自於農村方面或遷出地方面的因素。

表8-1:影響遷移的主要因素

個人方面城市或遷入地方面農村或遷出地方面

出生地、性別、年齡、種族、家庭、婚姻、子女數、受教育水平……到遷入地的年齡和婚姻狀況、遷移年份、遷移前職業、遷移前收入、遷移的期望、家庭其他成員的遷移情況、遷移費用、遷移信息來源、遷移費用來源、剛到時的生計手段、建立獨立經濟來源的時間、返回原住地的頻率、向原住地匯款數量、現在的職業、收入和工作單位情況、遷移時的家庭安排……獨立時的經濟收入、

遷移史、家庭資產、工資收入、受雇傭歷史、土地規模、對別處機會了解的情況……

對於遷移者來說,做出遷移或不遷移的決定,主要的動機不在於勞動力市場的供求狀況,而在於兩地之間在社會生活條件方面潛在著的各種差別。

表8-2:影響遷移行為決策的因素

遷移決策潛在代價潛在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