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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冰島移民需要什麽條件,花多少錢?

永鑫財富移民 外國公民本人或其監護人可以向司法部長遞交入籍申請,司法部長依據移民機構和申請人所在地警察局的意見,在申請人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授予其冰島國籍。

1)居住

申請人應在冰島定居7年,北歐國家居民居住年限為4年;

冰島公民配偶或與冰島公民的婚姻關系得到承認者申請冰島國籍,若該冰島公民獲得冰島國籍超過5年,則當事人需從建立婚姻關系之時起在冰居住3年以上;

與冰島公民建立同居關系並在官方機構登記者申請冰島國籍,若該冰島公民獲得冰島國籍超過5年,則申請人需從建立同居關系之時起在冰居住5年,且同居雙方均須為未婚;

父母之壹為冰島公民者申請冰島國籍,如其父/母獲得冰島國籍超過5年,則申請人需在冰居住2年;

原籍為冰島的其他國家公民申請冰島國籍需在冰居住1年;

符合1951年7月28日《難民公約》條款的避難者申請冰島國籍,需在冰居住5年;

上述條件均建立在在冰定居和連續居住基礎之上。滿足下列條件者可不在此列:由於短期工作或親屬患病等不可避免的原因中斷在冰居住不超過l年者;由於海外學習中斷在冰居住不超過3年者。但申請人在冰定居和連續居住時間不得低於上述條款所設最低期限。

2)其他要求

應有兩名值得信賴的人證明,申請人具備工作能力且在其居住地區享有良好聲譽;

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中須闡明,申請人在冰應具備自立能力且在申請前兩年未曾接受當地政府的資助;

申請人不得有刑事拘留或監禁記錄,也不得在任何司法系統正在調查的案件中被懷疑或指控有犯罪行為。

在冰島出生的兒童,如其在出生時不自動獲得其他國籍,在遞交入籍申請前沒有獲得其他國籍或入籍的權利,且其在冰定居並居住3年以上,則司法部長可為其頒發冰島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