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棄籍稅還是移民稅,它的稅收規定都是,當壹個人從居民納稅人變成非居民納稅人時,他在轉變的這個當口,他所有的財產都視為以公允市價出售,由此產生的資本利得或者虧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有的財產包括房產、股票、債券、個人物品、比如汽車等等。當然壹些國家會出臺壹些豁免規定,例如房產這類大型資產,但是對像股票這類有價證券或者其他投資壹般就無法豁免了。
棄籍稅是對放棄既有國籍者的稅制安排。棄籍稅可在壹定程度上抑制富豪移民,體現稅收調節經濟發展和收入分配的功能,打擊避稅行為並防止資產外流。本文研究開征棄籍稅,規定清稅為放棄國籍的前置條件,建議拓寬稅務機關獲取涉稅信息的渠道,加強國際稅收征管合作和情報交換,完善個人納稅申報制度,依托信用體系建設,強化棄籍稅實施的事中事後管理。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
第十二條納稅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註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第三十四條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和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式樣,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