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的文化程度必須是高中以上;
2、年齡必須大於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傳染病;
3.申請人未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4.申請人在所購房屋所在地實際居住且同戶且有穩定收入來源;
5.購買二手房的原戶籍戶口已遷出;
6.所購房產3年內不得交易。
所需信息:
1,搬遷人員戶口簿、身份證,原件1;
2.畢業證,如果是國外畢業的大學生,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1原件;
3、社會保險繳費記錄證明,原件1復印件;
4.1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期壹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
5.結婚證,1原件;
6.出生醫學證明,1原件;
7.收養證明;
8.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
9.結算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