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具有專業協會或學會成員資格
第三條:成就獲得主流媒體的報道
第四條:擁有評為或評審的經歷
第五條:在領域內做出重大原創性貢獻
第六條:發表專業論文或出版專業書籍
第七條:舉辦作品展覽或其它展示活動
第八條:在重要機構擔任重要職務
第九條:獲得同領域的高收入
第十條:在表演、藝術領域獲得商業方面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