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移民中介 - 安裝仙三正版光碟時候出現Q11.CPK文件復制失敗!

安裝仙三正版光碟時候出現Q11.CPK文件復制失敗!

三峽生態移民的意義及目的。生態移民規劃研究的主要內容。有關對策:加強政策研究,依法生態移民;及時規劃設計,推進工作實施;註意整合資源,多方籌集資金;強化宣傳教育,創造輿論環境;健全組織機構,強化管理職責;科技幫扶發展,促進安穩致富。

關鍵詞:三峽庫區;生態移民;規劃;研究;

1 三峽生態移民的意義及目的

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1992年裏約熱內盧宣言中指出:“為了實現可持續的發展,使所有人都享有較高的生活素質,各國應當減少和消除不能持續的生產和消費方式,並且推行適當的人口政策”。同時,聯合國1982大會宣言也指出:“因人類活動而退化的地區應予恢復,用於能配合其自然潛力並符合受損害居民福利的用途”。

生態移民是指為了保護某個地區特殊的生態或讓某個地區的生態得到修復而進行的移民,也指因自然環境惡劣,不具備就地扶貧的條件而將當地人民整體遷出的移民。

在三峽工程庫區5000多公裏的庫周帶(規劃庫周綠化帶2000多公裏),庫周壩前蓄水175米水位加2米風浪線接20年壹遇回水線至第壹道分水嶺脊線之間,除庫區搬遷建設的城集鎮、工礦企業和後靠的農村移民外,還有部分貧困人口居住在水土流失嚴重的地區或生態環境脆弱區、敏感區。由於庫區貧困區縣較多,部分農村貧困人口生活在生態環境惡劣的地方,人多地少、資源貧瘠、經濟落後、水土流失嚴重是偏遠山區生態環境日益惡化的重要原因。

長江三峽工程庫區生態移民(以下簡稱生態移民)是為了保護三峽地區生態環境,確保三峽水庫水資源環境和水質安全而進行的移民。進行生態移民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加快建設庫區生態屏障帶、保護和改善三峽庫區生態環境、保證三峽水庫水資源環境和水質安全的戰略性措施;是堅持以人為本和構建和諧社會執政理念,調整貧困山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實施空間轉移戰略,把三峽庫區不適宜人口居住地區以及生態環境脆弱區、敏感區的居民遷移到生產、生活條件較好的地區,解決生存條件差、環境惡劣的農民反貧困、走向全面小康和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根本性出路。生態移民對於解決三峽庫區人口超載和自然環境條件惡劣、敏感,快速提高移民區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加快三峽庫區城鎮化的步伐,促進三峽庫區移民、經濟、社會、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確保三峽水庫水資源環境和水質安全,建設庫區和諧社會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極其深遠的歷史意義。

為了搞好生態移民工作,必須根據三峽工程庫區水庫管理總體規劃綱要及重慶市、湖北省三峽庫區建設小康社會發展有關規劃,及時開展生態移民規劃研究工作。

2 生態移民規劃研究的主要內容

2.1 規劃研究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2.1.1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構建庫區和諧社會為出發點;堅持以保護三峽工程庫區生態環境,確保庫區水資源環境和水質安全為落腳點;運用生態環境學、生態經濟學和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思想,遵循自然和社會的客觀規律,依靠科技進步,有效地協調好發展、移民、脫貧、資源永續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在社會轉型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過程中,重視發展的質量、效益和環境;堅持庫區生態移民與生態建設並舉;堅持市場引導、群眾自願、政府幫助、各方參與,穩步推進,講求實效等原則,統壹規劃,合理布局,分步實施,切實改善庫區生態環境,促進移民脫貧致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結構調整、和諧社會建設協調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努力推進庫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

2.1.2 基本原則

⑴市場引導的原則。生態移民以市場引導為主,政府幫助為輔。

⑵群眾自願的原則。生態移民必須自始至終堅持群眾自願,不搞強迫命令。

⑶政府幫助的原則。實施生態移民,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積極組織協調,給政策,給幫助,充分發揮政府對生態移民工作的領導作用和幫助作用。

⑷資金多方籌措的原則。生態移民資金要多方籌措,實行國家補助,地方配套,受益地區生態補償,群眾自籌相結合,實現多方式、多渠道、多層次的資金投入。

⑸因地制宜,講求實效的原則。實施生態移民,不搞統壹模式,從實際出發,講求實效;要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及群眾意願,采取農業、二三產業、自謀職業、勞務、教育等多種形式進行安置。

⑹統籌安排、政策保障的原則。生態移民要全面考慮,統壹規劃,合理布局,統籌安排,研究和制定相關政策,確保生態移民工作逐步實施,穩步推進。

⑺生態移民與生態建設相結合的原則。生態移民要與庫區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資源保護、小流域水土治理、地質災害治理、生態屏障帶建設、生態環境重點治理工程等各項治理措施相結合,努力實現人口減載、生態環境治理等多重目標。

⑻屬地管理的原則。生態移民必須實行壹頭落戶,屬地管理,確保生態移民群眾生產生活正常有序、安置穩定。

2.2 生態移民的範圍和對象

2.2.1生態移民的範圍

根據三峽水庫管理的基本要求,為保證庫區水資源環境安全和水庫水質安全,長江三峽庫區20個縣區市庫周區域淹沒線上至第壹道分水嶺脊線以下都是生態移民的範圍。

2.2.2 生態移民的對象

⑴國家規劃的三峽庫區壩前175米蓄水位接5年壹遇回水線上斜坡300米範圍內的庫周生態屏障建設帶,其間的移民遷建區、集中居住區的農村村民不考慮,只考慮5戶及其以下的散居農戶人均耕園地面積不足0.7畝,耕地質量較差且水利不配套的村民。

⑵庫周生態屏障帶至第壹道分水嶺之間生產生活條件極其惡劣的部分村民:壹是住房結構差、人均面積少;二是生產條件差,人均耕園地不足1畝,且水利不配套;三是村民子女上小學超過3公裏,就醫超過5公裏的村民。

⑶水庫蓄水後成為孤島,庫區規劃孤島上沒有納入搬遷安置的村民,且生產生活條件較差的村民。

⑷庫區少數就地後靠安置質量較差的農村移民。人均耕園地在0.3畝以下,且土地質量差,水利難配套,搬遷後生活水平顯著下降的移民,需二次搬遷安置。

2.3生態移民搬遷安置規劃

2.3.1規劃年限及目標

根據三峽庫區實際情況,結合庫區移民積累的經驗,本著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則,為與重慶市、湖北省“十壹五”發展規劃相協調,生態移民建設規劃年限為2007-2010年,***4年。

力爭經過4年努力,納入規劃的生態移民基本搬遷完畢,庫區生態環境顯著改善,生態循環經濟有較大發展,移民人口生活質量和綜合素質顯著提高,三峽庫區初步形成城鎮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經濟繁榮的集鎮和農村結構體系,城鄉和區域發展步入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良性軌道。

2.3.2 規劃生態移民人口計算

庫區生態移民人數的計算方式與三峽庫區水淹移民壹致,是指農村村民失去土地搬遷後需安排生產出路的人口,它包括就業人口和供養人口。生產安置人口的計算,只考慮自然增長人口,人口年增長率為12‰。通過計算,三峽庫區生態移民規劃安置人口為20萬人。其中:庫區生態屏障帶區域分散居住村民的生態移民人數8萬人,在不搬遷的孤島農民中生態移民3萬人,庫區後靠農業安置需要二次搬遷的移民人數1.5萬人;庫區生態屏障帶至第壹道分水嶺脊線以下需要生態移民人數7.5萬人。

2.4安置地選擇及安置模式

2.4.1安置地選擇

2.4.1.1安置地選擇的原則

⑴農業土地資源較為豐富,水電路等基礎設施較為齊全,生態移民有安穩致富、可持續發展的物質條件;

⑵有安置容量的功能轉換區或專業功能區;

⑶有就業安置容量或潛力的中小城集鎮。

2.4.1.2安置地的選擇

⑴重慶市庫區的長壽、渝北、巴南、江津、重慶城區,湖北省庫區的夷陵區等區縣的生態移民的農業安置主要采取就地就近安置和在本區縣的鄉鎮內進行調劑安置。

重慶市庫區的涪陵、武隆、豐都、忠縣、石柱、萬州、開縣、雲陽、奉節、巫山、巫溪等區縣的生態移民的農業安置主要采取在重慶市內外進行外遷安置;湖北省庫區的秭歸、興山、巴東等區縣的生態移民的農業安置主要采取在湖北省內進行外遷安置。

⑵重慶市內生態移民外遷的農業安置地初步定為江津、合川、銅梁、墊江、梁平、永川等6個區縣;湖北省內生態移民外遷的農業安置地初步定為草埠湖、江漢等國營農場。

⑶重慶市外生態移民外遷的農業安置地,建議通過國務院協調,將其安置在受益三峽工程的長江流域的湖北、湖南、江蘇、江西、安徽、浙江、上海等7個省市的國營農場或農村。

⑷進重慶市、湖北省內有就業安置容量或潛力的中小城集鎮安置。

⑸有計劃有序地組織大批生態移民勞務輸出到沿海沿江地區安置。

2.4.2安置模式

2.4.2.1農業安置

農業安置主要有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及外遷安置三種安置模式:

⑴集中安置

①建設農村居民點。采取征用、租用、調劑土地等方式,將土地承包給生態移民經營,繼續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使移民有長期穩定的經營權。

②在國有農業企業安置。國有農林牧場及農墾系統企業占地面積較大,土地產權又屬於國家,便於安置生態移民。

③“公司+基地+農戶”的模式。國家征用或租用土地後承包給企業,由企業進行開發,建立生產基地,在基地內安置生態移民。國家對開發企業給予政策和資金上的支持

計劃集中安置約5萬人。

⑵分散安置

對生態移民采取插花分散安置。國家通過征用、租用、調劑土地等方式,將土地承包給生態移民長期經營。

根據三峽庫區淹沒特點和受淹程度,對湖北省庫區夷陵區及重慶市長壽區以上區縣需要搬遷安置的生態移民,原則上以區縣為單位實行就地後靠安置,盡可能在原有行政村基礎上,選擇地勢平坦,交通便利,人口較少,耕地較多的地方建設移民新居。

計劃分散安置約3萬人。

⑶外遷安置

對庫區生態屏障帶及第壹道分水嶺脊線以下剩余需要生態移民的農戶,以及庫區孤島、滑坡避讓的農戶,通過國務院協調,將其安置在受益三峽工程的長江流域的湖北、湖南、江蘇、江西、安徽、浙江、上海等7個省市的國營農場或農村。

計劃外遷安置4萬人。

2.4.2.2二三產業安置

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0歲以下的生態移民,經過相關職業培訓或技能培訓,進工礦企業、商貿、旅遊、餐飲等二三產業安置。

計劃二三產業安置2萬人。

2.4.2.3對具有壹定市場經濟意識及條件或勞動謀生技能的生態移民,可以采取進城集鎮自謀職業方式進行安置。通過市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鼓勵他們進城集鎮經商,這些移民戶通過政府引導,利用自身特長,發揮集鎮商品集散地的優勢,依靠務工經商走上致富道路,以加快小城鎮規模的發展,縮小城鄉差距,加快城鎮化建設進程。

計劃進城集鎮自謀職業安置3萬人。

2.4.2.4勞務輸出安置

有計劃有序地組織符合條件的大批生態移民勞務輸出到沿海沿江地區安置。

計劃勞務輸出安置2萬人。

2.4.2.5教育培訓安置

國家采取適當補助的方式,組織安排符合條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年輕生態移民進入中等、高等職業技術學校,通過2-3年的學歷培訓或技能培訓,使其擁有勞動謀生的技能,靠自己的知識和掌握的技能自主擇業。

計劃教育培訓後自謀職業安置1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