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八條規定:有下列原因之壹並依法完成清算、註銷登記的,法人終止:(壹)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產;(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八條:有下列原因之壹並依法完成清算、註銷登記的,法人終止:(壹)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產;(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