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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起,東莞可辦理異地護照。

5月1起,東莞可辦理異地護照。我們壹起來了解壹下吧。歡迎閱讀。

為落實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權利,廣東省公安廳決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實施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居住證持有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有效《東莞市居住證》在公安出入境辦證窗口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除“其他”簽註外)和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在臺個人旅遊、居留除外)。其他申請材料同當地戶籍居民。也就是說,在東莞居住的外地戶籍公民,不用回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了!

搬運指南

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可到東莞市公安局出入境辦證大廳和全市33個鎮街公安局出入境辦證窗口辦理。

探親、商務、赴臺居留港澳通行證,探親、留學、商務、船員及其他旅遊通行證,赴臺邀請函只能在東莞市公安局服務大廳窗口辦理。

施藥方法

申請人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簽發出境入境證件。

被告知不予簽發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有權依法在其住所地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