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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5和eb2移民是什麽意思

美國EB-5移民和EB-2移民均屬美國職業移民範疇。

EB-5:

美國投資移民EB-5方案(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者所設立的移民簽證類別,是美國基於就業的移民類別第五類,由議會在1990年創立,旨在通過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和就業職位的創造刺激美國經濟的發展。在2年試行之後到1992年,被升格為長期法案。

美國政府於1993年在EB-5移民法規中特別增設了壹種區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將移民申請條件中對"須直接創造10個就業機會"的規定放寬為"直接或間接創作10個就業機會"。區域中心的所有相關內容到2004年才基本完善並開始接受申請。上壹期的區域中心臨時法案在2012年10月30日到期,在2012年9月份獲得3年延期。每年10000個名額。根據此法案,外國移民申請人在美投資創設有利於美國經濟發展的商業性企業,並創造10個全職就業機會,即可獲發2年期的條件式移民簽證。2年屆滿前90天,若移民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仍存在,可申請"條件移除",而成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資額為100萬美元。如果投資標的是位於目標就業區,則投資額可降為50萬美元。

EB-2:

EB-2是給有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或特殊人才申請移民美國的項目,“高學位或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許多人同時申請EB-1和EB-2NIW,以保障成功率。EB-2NIW的要求與EB-1比較類似,但僅僅限於“科學、藝術和商業”三大類。EB-2NIW需要證明申請人將來會極大地有利於美國的國家利益,因此要求移民局豁免對其勞工證的要求。僅僅證明申請人擁有高學位,並且在具有國家利益的領域中工作是不夠的。他/她在所從事的領域中是相當出色的,才能滿足移民局的“工作有內在重要性,產生的利益是全國性的,對申請人要求勞工證將不利於美國的國家利益”的嚴格標準。

如果申請人已經獲得了勞工證,並且擁用碩士或者博士學位,或者學士學位加上五年以上專業工作經驗,則可以直接申請EB-2高學位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