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沒有案底,但其檔案長期保存。案底,壹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行政拘留,即使被拘留壹天,其被拘留的材料,也與該行政案件的其他材料壹起歸檔,保存,任何人不得銷售。
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壹般違法行為,給予的壹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壹種,不是刑事處罰,壹般對行為人以後的生產生活工作學習沒有什麽影響,在公安機關是有關於該違法行為記錄和關於本人相關資料的記錄的,但不是壹般人理解的案底,案底是指涉嫌刑事犯罪尚未查明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或構成犯罪的犯罪分子的記錄。
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合並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