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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鞏固統治,清朝在立國的時候作出了哪些決定?

明清時期是中華民族***同體得到鞏固和發展的重要時期。

明朝:重視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管治

明朝雖是漢族政權,但政府卻十分重視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管理和統治。

在南方的少數民族地區,先是實行元代以來的土司制度,對歸順的各少數民族首領授予世襲官職,由他們自行管理所轄地方。後來又實行「改土歸流」,把土司轄區納入中央政府的直接統治範圍,這有利於國家統壹的發展。

明朝:中華各族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統壹

在北方、東北和西北地區,明政府主要設置軍事機構鎮守,例如設置都司和衛所,以鞏固國家的安定和統壹。

另外,明政府也鼓勵少數民族與漢族之間在經濟文化上的往來,如移民屯墾、貿易互市、興建學校、推行儒學等等舉措,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明朝政府的這些措施,使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與中央王朝的關系日益密切,從而實現了中央王朝與邊疆地區真正意義上的統壹。

清朝:中華民族***同體更進壹步穩固發展

由滿族建立的清朝是中國歷史上繼元朝之後,又壹個由少數民族建立的統壹王朝。由於滿族統治者采取了許多重大措施穩定邊疆,並對漢文化和各少數民族文化采取了更為寬容、開放的態度和政策,使民族關系、民族融合得到更進壹步的發展,從而加強了各民族的相互認同感。

清朝:體現強大的民族凝聚力

清朝前期以強盛國力所奠定和鞏固的中國疆域,促進了民族凝聚力的不斷增加,在晚清時期受到外國侵略時,中國各地區民族皆為了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而對列強作出抗爭,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強大凝聚力。

清代的民族政策與以前歷代相比有哪些獨特的地方?

從順治帝起,清朝統治者吸取了元朝滅亡的教訓,首先肯定了漢族文化的先進,采取了向漢族人學習,學習他們的習俗、文化,重用漢族大臣,開科考,修孔廟,拜孔子等壹系列行為。這些行為在順治帝之時,幾乎遭到滿朝文武的反對,連順治帝的親生母親都不支持他。這或許是順治帝抑郁而終的原因。

但事實證明順治帝的作為是對的,康熙不僅繼承了順治的政策,還親下江南,拜明孝陵,以安漢族人的心。從那時起,壹品大員,如上書房大臣等,壹改無漢臣的歷史,重用漢臣。如張廷玉,歷三朝,居首輔四十余年。這些做法是空前絕後的。

理藩院

清代管理蒙、回、藏等少數民族事務的中央機構。清以前歷代封建王朝對於少數民族事務的管理,只設官員兼管,不設專署。清於崇德元年(1636)設蒙古衙門,由承政、參政主管;三年六月,改稱理藩院,屬禮部。順治元年(1644),改置尚書、侍郎;十八年,定官制同六部,理藩院尚書亦入議政之列。設錄勛、賓客、柔遠、理刑四司。雍正時定以王、公、大學士兼理院事。乾隆改設旗籍、王會、典屬、柔遠、徠遠、理刑六司。鹹豐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成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前,兼辦對俄外交事務。光緒三十三年(1907)九月,改為理藩部,清亡遂廢。

理藩院初掌蒙古事,隨著清廷全國政權的建立,更為總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各少數民族地區事務的中央機構。清統治者通過理藩院實施對各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加強與他們的聯系。康熙二十六年(1697),修定《理藩院則例》,用法規固定了對少數民族地區統治的各項措施。以後,乾隆、嘉慶、道光、光緒年間又四次校修。

理藩院六司分掌爵祿、朝貢、定界、官制、兵刑、戶口、耕牧、賦稅、驛站、貿易、宗教等政令。另有司務廳、銀庫、飯銀處、當月處、督催所及滿、漢、蒙、俸四檔房掌衙署日常事務。理藩院所轄,先後尚有內館、外館、蒙古學、唐古特學、托忒學、俄羅斯學、木蘭圍場、喇嘛印務處、則例館等機構。此外還派司員、筆帖式等常駐少數民族地方,處理特定事務,定期輪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