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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警察和普通警察區別

法律分析:移民局警察負責外國人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難民管理、國籍管理等工作。普通警察負責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條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出境入境事務的管理。中華人民***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下稱駐外簽證機關)負責在境外簽發外國人入境簽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實施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及其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委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受理外國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請。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務管理中,應當加強溝通配合,並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