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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如何成立業主大會?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的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是業主行使同壹管理權的特殊形式。業主委員會由業主或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壹般由5至11人組成。業主委員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代表物業全體業主,有權決定與物業有關的壹切重大事項。

第壹,成立業主大會

規定: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二、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

規定:壹個物業管理區域應當成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設施設備、建築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三。業主大會表決權設立的規定:

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的物業建築面積、住宅單元數量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規定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的確定方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委員的任期。

四、業主大會的要求和表決規則:

1.會議召開前15天通知所有業主。

2.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或者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表決權的業主參加。

3.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業主大會。

4.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業主1/2以上表決權通過。業主大會決定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和繼續籌集資金,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通知相關居民委員會。

擴展數據:

基本含義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行使同壹管理權的特殊形式。

壹般來說,業主委員會有兩種方式:

1,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按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地方辦法依程序產生;

2.對於規模較大的住宅小區,業主先按幢選舉自己的業委會,再由各業委會選舉代表,組成集中的業委會;這樣組成的委員會主要負責建築物的管理;樓委會負責樓內* * *的管理。

業主委員會的適當數量可按以下規則估算:最接近“小區總戶數*2%”的單數。這樣可以保證小區業主的高質量傳播覆蓋。比如壹個1000戶的社區,1000*2%=20,成員數19或者21比較好。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業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