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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民事起訴狀

導語:房屋漏水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起訴對方。以下是我收集的房屋漏水民事起訴書範本,供大家參考。

房屋漏水民事起訴狀範本(壹)上訴人(壹審被告):XXXX科技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區家園小區。

被上訴人(壹審原告):XXX,女,漢族,10月3日出生,1975,XXX美容院老板,住XXXX XX區西山路52號B區7棟2單元301室。

被上訴人(壹審被告):亞森。XXX,男,維吾爾族,出生於2月20日,1965 1965,XXX區XX縣XXXX發展公司職員,住XXX市西山路52號史聖嘉園小區D-11-4-204。

上訴請求:依法撤銷XXXX人民法院(2015)XX民三初字第309號民事判決書第壹至第五項判決,判決駁回被上訴人XXX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相鄰關系糾紛壹案,不服XXXX市XXXX區人民法院(2015)第309號民事判決,特此上訴。事實和理由如下:

壹、壹審判決事實不清

上訴人租用了被上訴人亞森。XXX的房子當倉庫。平時只存放通訊設備和電線,根本沒人住。2065438+2005年3月3日,該房屋發生跑水事故,經查明系該房屋供水管道總閥坍塌所致,屬該房屋供水設施質量問題。這些問題引發的自來水事故與上訴人無關。

第二,壹審判決證據不足

壹審在未查明漏水事實的情況下,僅以房屋漏水為由認定上訴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證據作為認定原因的依據。壹審庭審中,上訴人提交了新疆田蕓物業管理中心的證據,被上訴人何華也提交了該證據,證實房屋漏水是由於房屋供水管道主閥門突然坍塌造成的,根本不是使用和管理不當造成的。這壹事故具有突發性、不可預測性和不可抗力。壹審判決讓上訴人承擔賠償責任,確實有失公允。

三、壹審法院有違法行為。

為證明跑水事故是房屋內供水管道主閥承受不了水壓坍塌的事實,並作為上訴人無責任的證據,上訴人提出對故障主閥進行質量鑒定的申請,但壹審法院既不委托鑒定,也不說明理由,遂開庭審理。壹審法院非法剝奪上訴人申請鑒定的權利,導致判決失去公正性,建議二審法院予以糾正。

綜上:壹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存在違法行為。我們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壹審判決,作出新的判決,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特此!

XXX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X科技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房屋漏水民事起訴狀範本(二)原訴狀:姓名、性別、民族、職業。

地址:

電話: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國籍、職業。

被告:姓名、性別、國籍、職業

地址:

電話:

訴訟原因: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限期修復其衛生間滲水點,消除對原告生活的妨礙。

2.被告被判向原告賠償馬桶扣板的更換費用。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相鄰。原告住在二樓,被告住在三樓。2065 438+05 10月26日,15,原告發現馬桶扣板有滴水聲,有水滴滴落。65438年10月27日,原告聯系物業經理,打開扣板後發現下水管道與地板連接處漏水。物業人員檢查後認為是樓上衛生間漏水。被告看到漏水後表示,因為是農歷新年,維修不方便,正月初八(2065 438+2005年2月2日)後進行維修,原告同意。2015年2月2日,原告致電被告討論修理事宜。被告稱當時還未過農歷十五,需要等到十五(2015年2月9日)才能進行維修。原告本著努力建立和諧鄰裏關系,溫和化解鄰裏矛盾的精神,同意被告正月十五後修繕的意見。正月十五過後,2015年2月4日,原告與被告進行第三次協商,被告拒絕維修衛生間,聲稱如果維修衛生間,壹切費用由原告承擔,但原告與被告協商未果。之後請新兒物業調解。被告先是答應維修,後幾次拖延維修時間,最後以沒有時間維修、影響居住為由拒絕維修。物業多次調解無效。現在,漏水越來越嚴重了。主臥附近的衛生間墻磚被淹,衛生間地面有幾處滲水,吊櫃也有滲水。被告的上述行為嚴重影響了原告的工作和生活,並對原告的房屋造成了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明確規定:“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本著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交通、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故訴請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排除妨礙、賠償損失並承擔本案訴訟費、鑒定費。

證明上述事實的證據材料為:1。小區物業出示的房屋證明(漏水證明、調解證明)。2.原告提供了房屋受損區域的照片。

我在此傳達

某某人民法院

塑造的人:

年月日

房屋漏水民事起訴範文(三)原告:性別:身份:(房間號)業主住所:電話:

被告:(樓上住戶)性別:身份:(房間號)業主住所:電話:

被告:(物業公司)住所:

法定代理人

被告:(房地產開發商)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限期修復其物業漏水處,以消除對原告房屋的漏水滋擾;

2.要求被告連帶承擔原告* * *元人民幣的損失;

3.要求被告連帶承擔與訴訟有關的壹切費用,共計_ _ _ _ _ _元。

事實和理由:

原告房屋於2065438年1月至2006年6月室內公共管道破裂後開始漏水,造成原告(餐廳地板、壁紙、天花板脫落,餐廳燈光嚴重損壞),以上照片為證。

從2016()開始,原告多次聯系被告和物業進行維修,物業和業主相互推諉。至今被告未予維護,與三樓業主及物業多次協調無效。由於漏水嚴重,我們無法入住,極大地影響了我們的正常生活。我們特此向貴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民法通則》第五條、第八十三條、第壹百三十四條之規定,要求被告聘請有資質的漏水防治公司在16年6月前徹底消除原告財產的漏水損害,並賠償原告全部損失。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三十五條物權受到損害或者可能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者危險。

第三十六條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復、重做、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侵犯財產權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本章規定的保護財產權的方法,可以根據侵犯權利的情況分別適用或者合並適用。

民法通則

第五條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八十三條房地產相鄰當事人應當按照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交通、通風、采光等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第壹百三十四條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是: (壹)停止侵害;

(2)排除障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七)賠償損失;(八)支付違約金;(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道歉。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原告向物業管理處申請調解,但壹直無法取得實質性結果。被告和物業無限期拖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滿足原告的訴訟請求。

特此!

人民法院(起訴管轄法院)

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