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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綠色建築破壞車位是否違法?

物業肆意破壞小區綠地建停車場違法嗎?這個案例告訴妳怎麽處理。

很多業主都有過和物業鬥智鬥勇的經歷,他們之間的核心矛盾是利益平衡。

居住區綠地的停車場建設就是這種矛盾的縮影。合法嗎?

“這裏以前是壹大片公共綠化帶,現在變成了他們的私人停車位。”近日,業主張先生反映,他買房壹段時間後,小區內原本有壹大片綠地,是業主們觀景納涼的好去處。但不久前,小區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同意,將這塊綠地拆除,並在上面建停車場,向業主收取停車費。張先生納悶,物業公司擅自占用小區公共綠地建停車場,合法嗎?

據小區部分業主反映,小區北側有大面積的綠草和樹木。但為了增加停車位,這裏的綠地被小區物業公司私自拆除了。拆除綠地後,物業公司對該地塊進行了硬化改造,如填地、灌水泥等。車位建好後,物業公司將小區內的車位出租出售。

廣東李鴻律師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面積內的道路屬於業主所有,但屬於城鎮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所有權人,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占用業主所有道路的車位或其他停放汽車的場所,歸業主所有。

第74條第3款規定,占用所有人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所有人所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其他行為人擅自占用、處分部分所有權人,改變其使用功能或者進行經營活動,權利人請求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確認處分無效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壹款規定,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利益。

廣東李鴻律師事務所律師

地面停車位是指設置在居住區地表,占用建築區劃的道路和空地。車位以線劃分,不形成專有建築,地面車位應認定為業主所有。

既然是屬於業主的,那麽由此產生的收益應該是全體業主共同享有的,小區物業只管理這些車位。

因此,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無權擅自在住宅小區地面設置停車位,而只有在取得業主大會許可,並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協議,對收益分配作出具體約定後,才能設置和經營地面停車位。否則將構成無權處分的侵權行為。

上述案例中,張先生等業主可以起訴物業公司侵占小區綠地建設停車場的侵權行為,要求物業公司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