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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南陽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及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

各縣(區)人民政府,城鄉壹體化示範區、高新區、雅河工業區、官莊工業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優化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5]37號)和《財政部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14]65433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幹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65 438+05]48號)等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壹.基本要求

(壹)本意見適用於我市列入國家2015-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並納入保障性住房年度計劃。

(二)本意見所稱購買商品房,是指購買城市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的主體,按照本意見規定的方式和程序,為棚戶區拆遷戶購買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行為。

本意見所稱購買人,是指市、縣(區)政府(管委會)指定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者或公共租賃住房購買人。

(三)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確保安置房和公共租賃房購買分配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加強對保障性住房購買分配的管理和監督。購房人應當擬定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計劃,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金進行預算審核,並對所購住房和其他經濟適用住房進行統籌管理。經濟適用住房的采購由采購人委托的政府采購中心進行。財政部門負責對保障性住房財政購房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負責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進行審計監督,確保資金支出合理、使用得當。監察部門應當對保障性住房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四)實施購買棚戶區改造商品房、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堅持政府主導、居民自願的原則。

第二,政策支持

(1)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4〕168號),棚戶區改造已列入引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目錄。縣(區)政府(管委會)及相關部門應公開選擇棚戶區改造實施主體,並與實施主體簽訂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協議,優先購買安置房。

(二)納入年度城市棚戶區改造計劃的我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由中央和省財政補貼予以傾斜。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向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申請政策性貸款。

(三)普通商品房改建為安置房的,按照《財政部關於做好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財綜[2015]57號)執行相關減免稅政策。

(4)建立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項目“綠色通道”,盡可能簡化審批流程,加快采購代建籌集安置房相關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

三、采購計劃

(壹)購買棚戶區安置房應充分尊重被安置居民的意願,先確定購買對象範圍,再審慎合理確定購買價格,由被安置居民自願選擇。購房人要深入調研,摸清需求,統籌考慮房屋的區位、戶型、面積、裝修、配套、入住時間等條件,本著切實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的原則開展工作,制定安置房購房計劃。

(二)購買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計劃需求,購房人應制定公共租賃住房購買計劃。

(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計劃需報市、縣(區)政府(管委會)批準。審批通過後,購房的實際工作由購房人實施。

四。采購要求和方法

(壹)合格的保障性住房房源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滿足居民的居住願望;

2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公租房90平方米以下;

3.項目“五證”齊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市、縣(區)政府(管委會)認可的其他房屋;

4.房屋主體封頂或符合直接入住或裝修條件,小區基礎設施完善,周邊配套齊全;5.無擔保、凍結、查封、權屬糾紛等。

(2)為保證保障性住房供應,切實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政府集中采購主要通過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主體以招標公告的形式邀請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區域內商品房進行投標。

1.底價的確定。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招標範圍內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擬采購面積內的商品房價格進行評估,並綜合考慮建築設計標準、地段和樓層等因素。經市、縣(區)政府(管委會)批準後,確定底價為采購控制價。

2.中標人的確定。在項目采購中按照《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法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等文件規定的采購流程確定中標人。

3.簽署購買協議。根據采購中心出具的購房確認文件,購房主體與開發企業就購買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簽訂購房意向協議。協議應當約定以下事項:購房對象、房型、購房價格、購房地點、購房標準、購房款支付進度、房屋質量要求、入住時間安排等。

在購房對象範圍內安置的居民,按購房計劃確定的程序,選擇住房並簽訂購房合同。

購買公共租賃住房的,購房人根據采購中心出具的購房確認文件,與開發企業簽訂購房合同。

動詞 (verb的縮寫)資金支付

(壹)購房人應當按照被拆遷居民與開發企業簽訂的購房合同支付購房款,合理控制付款進度,確保被拆遷居民得到及時妥善安置。

(二)被補償人選擇的安置房建築面積之和原則上不超過需安置的建築面積,不繳納房屋差價和不超過貨幣補償的購房款,免征契稅。超出需安置建築面積的部分,除有關文件另有規定外,由被補償人按補償方案規定的現金標準支付。結算金額由被補償人存入市、縣(區)政府(管委會)指定的賬戶。

(三)被補償人選擇的安置房總建築面積小於應安置建築面積的。不足部分按照項目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貨幣補償標準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被補償人,免征個人所得稅,相關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按照購房人與開發企業簽訂的購房合同購買公共租賃住房,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由政府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支付。

第六,住房分配

(壹)購買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由購買主體嚴格按照市、縣(區)政府(管委會)審查並備案的安置房具體分配實施方案,組織安置房分配。

(二)購買公共租賃住房,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資格準入、分配、物業管理等工作。

七。其他相關要求

(壹)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根據本意見的規定,結合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標任務的具體情況,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選擇最佳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 * *配制定購買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市本級由政府主導且資金已落實到位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按本意見要求主要購買安置房。

(三)我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原則上以配建為主,確需配建的,以本意見的購房需求為主。

(四)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南陽市人民政府

65438+10月28日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