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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圍欄的財產

根據《民法通則》第153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臺風、洪水、地震等自然原因和戰爭等社會原因。如果是正常的刮風下雨,即使是大風,也不能視為不可抗力;對於臺風、雷電等氣象臺站,未能提前預報,或者當事人采取了必要措施但仍不能避免損害的,屬於不可抗力。可見,作為物業公司擁有和管理的圍欄,妳的車輛被風刮得粉碎,給妳造成了壹定的經濟損失。物業公司應該承擔侵權責任,賠償給妳造成的損失,所以妳有權向物業公司主張權利。

但根據損益平衡規則,當妳基於相同的損害原因獲得利益時,應當從妳所遭受的損害中扣除利益,以確定損害賠償的範圍。就這個糾紛來說,妳的損失賠償應該從保險公司賠付的部分中扣除,也就是只賠償差額。在這個範圍內,可以與其協商賠償;如果協商仍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