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所在的小區對開發商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不滿意,可以通過業主大會做出決定,重新聘請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壹條下列事項應當由業主* * *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七)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壹條在業主大會、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六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在期限屆滿前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