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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區的電梯裏都會有廣告招商牌。這些廣告費應該給誰?

在現代社會,廣告無處不在。除了電視、報紙和雜誌上的廣告,我們周圍的生活空間裏也有各種各樣的廣告。比如地鐵、公交車站、步行街的墻上,妳會看到各種各樣的廣告,大家都很熟悉。況且,只有看與不看的區別,與我們無關。

但是,妙子的理財師要說的壹個廣告,卻和大家的利益息息相關,那就是住宅小區的電梯廣告。很多人會說,電梯廣告和地鐵、公交車站廣告不是壹樣的嗎,和我們有關系嗎?

如果有人認為與自己無關,那麽精彩的理財師就要問壹個問題,電梯廣告費在哪裏?

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電梯屬於所有權人,利用電梯廣告位賺取的廣告費屬於所有權人。而且這筆錢成了物業公司收入的壹部分,物業公司需要給業主壹個說法。

對於廣告費的去向,某小區物業公司相關人員表示,電梯廣告費用每年都有幾萬元,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委員會約定彌補物業費不足。顯然,這種說法難以令人信服。

物業收取廣告入場費,業主不知情。

據妙子的理財師介紹,這種事情並不是個例。山西省太原市學府街有個小區。壹進大門,保險杠上的房地產廣告就讓人印象深刻。大門口,社區燈箱上的旅遊公司廣告十分醒目。不僅如此,不到四平米的出入口大門、小區飲水機、電梯都掛著廣告,內容包括店鋪宣傳、健身、理財信息。此外,滾動燈箱和多媒體電視廣告也是社區的“常客”。

小區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由於廣告公司的廣告牌物業公司已經收取了入場費,因此不再詢問廣告業務的物業。至於入場費,工作人員表示不方便透露。在不遠處的另壹個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出示了壹份小區電梯轎廂內獨家代理廣告的價目表。這家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廣告公司拿到這些廣告代理後,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轉租,他們不會幹涉。

不少業主表示,對物業公司收取廣告入場費壹事壹無所知。

社區廣告收入應該屬於所有業主。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物業公司是服務企業,只接受業主的委托,對特定區域的物業進行專業化管理,並獲得相應報酬。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只為小區的管理提供服務,包括小區的環境、治安、衛生等管理,其他相關權益應屬於全體業主。比如小區公攤面積屬於全體業主,任何未經業主大會同意利用公攤面積做廣告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有律師表示,小區業主的財產性收入和公共場地的收入,應屬於小區全體業主的公共收入,應由業主共有,由業主管理,包括小區外墻和電梯的廣告收入。除非業主和物業公司有明確的合同,否則這部分權益會劃給物業公司。

業主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妙子理財師發現,維權並不容易。不少小區業主表示,現在小區裏的居民大多互不認識,房屋買賣也會導致業主變更,很難組織業主大會,進而選出真正代表業主利益的業委會。

另外,業主換物業公司也不容易。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的選聘和解聘需要過半數業主同意。由於業主之間缺乏組織,在與物業公司的博弈中,業主往往處於弱勢地位。

是不是意味著車主只能放棄這部分權益?對此,律師表示,小區居民有權知道公共場地的收益,物業公司應及時公開收益清單,並向業主列出明細。壹旦物業公司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說白了,維權需要更認真。走法律途徑維權,不僅能得到本應屬於妳的合法權益,而且對推進法治建設有示範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