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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變更物業,辭退物業管理公司

解散物業公司,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1.以集體討論、書面形式或網絡形式召開業主大會;

2.會議信息公示的,決定召開業主大會的,召集人應當於會議召開前15日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會議議題及其具體內容、時間、地點、方式。此外,應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物業所在社區居委會,社區居委會應派員列席會議或了解會議情況。

3、投票和意見統計,街道辦事處或委托社區居委會進行監督,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物業服務企業的選聘和解聘由業主決定。業主* * *對占專有部分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決定的事項進行表決,應當取得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半數以上參加表決的業主同意。

壹、以下事項由業主* * *決定:

1,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

3.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4、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5.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6、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7.與* * *所有權和* * *經營權相關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履行下列職責: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並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管理規定的實施;

5.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947條。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依法決定續聘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與原物業服務提供者續簽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提供者在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不同意續聘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90日前書面通知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但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