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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物業維修基金程序

法律分析:申請時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委員會作為申請人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申報時應提供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簽字及維修預算;未成立業主委員會、已實施物業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單位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房屋管理單位可以作為委托申請單位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未實施物業管理、無房屋管理單位的,由轄區社區作為申請主體辦理維修資金使用申請手續。申請住房維修基金的材料應提交至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由工作人員進行審核。申請房屋維修基金的公共設施維修費用額度不能太少,申請的業主至少應該是單位或樓宇,而不僅僅是個人住戶。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建築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