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共同起訴財產的起訴書怎麽寫?

共同起訴財產的起訴書怎麽寫?

法律分析:物業起訴業主還是業主起訴物業屬於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的要求是:

(a)標題應依次說明

文件的名稱是“民事起訴狀”,以及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原告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被告的基本信息寫的和原告壹樣。如果有些項目妳不知道,可以不寫,但是壹定要寫明被告的姓名和地址。因為“有明確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條件之壹。如果部分被告下落不明(如離婚案件中的另壹方),需要說明原因及相關情況。

關於“住所、地址和住址”的提法住所,通常也叫住所。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起訴狀中要求寫明公民的住址,壹般是指公民住所的地址。但是,公民的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可以書寫經常居住地的地址。為便於聯系,提高辦案效率,原、被告的通訊號碼(如辦公電話、家庭電話、手機、傳呼機等。)應盡量在訴狀中寫明。

(2)正文包括以下內容

1.索賠。要明確要求法院解決什麽問題,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如果離婚有很多具體要求,可以單獨表述。離婚案件有三個具體要求的,應當寫成:請求原、被告離婚;婚生子女XXX由原告撫養,被告支付撫養費;夫妻* * *共同財產,依法承擔債務。

2.事實和理由。要擺事實,講道理,引用相關法律政策,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分依據。擺事實就是要把雙方的法律關系、糾紛的起因、過程、現狀,特別是雙方糾紛的焦點寫清楚。說理就是分析,明辨是非,明確責任,引用相關法律規定和政策。離婚案件中,壹般需要寫明雙方何時結婚,婚前感情基礎如何,婚後感情變化,何時、為何關系開始惡化,以至於發展到破裂的地步等。說明請求準許離婚的理由,並引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提出離婚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處理意見,便於法院依法審理。

3.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應當能夠舉出證明案件事實、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各種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應附書證原件或復印件。如果是摘錄或復制件,應如實反映原意,避免斷章取義,並註明材料來源;列出物證,說明是什麽樣的貨物,在哪裏,由誰;在列舉證人時,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以及他能證明什麽問題。

在起訴狀副本的尾部應註明上訴法院的名稱,附件應註明證據的名稱和數量。最後檢察官會簽字蓋章,註明起訴日期。

註意:最好打印投訴;如果寫,要寫清楚,用鋼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