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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業管理費的七大理由

1,公共設施維護,公共衛生缺陷。

2.建築質量有問題,物業管理公司沒有盡到維修義務。如果房子漏水,上報物業管理公司維修後無法解決。

3、管理責任行使不到位。如果不及時有效制止違法建設、拆除承重墻等違法行為。

4.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如財物被盜,車輛被盜或被劃;被社區第三人侵犯等。

5.物業公司沒有公布賬目,侵犯了業主的知情權。

6、物業公司人員濫用職權。非法闖入業主家,就是非法給業主斷電斷水斷氣。

7.物業管理公司超越權限,如擅自利用小區公共場地和設施謀取不當利益。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