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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壹4歲男童墜樓身亡。鄰居、業主和開發商持不同意見。誰應該負責?

事發當晚,家住臨沂市蘭山區某小區的張某帶著4歲的兒子叢到16樓鄰居家串門。壹次聚餐後,15樓鄰居反映16樓衛生間漏水,於是16樓鄰居到15樓處理問題,於是張也帶著壹起看。

15樓住著兩位老人。當時房子還在裝修。因陽臺裝修,老兩口將東臥室落地窗處的玻璃和金屬護欄拆除,該裝置至今未恢復。當時16樓的鄰居趕到後,雙便當去衛生間查看漏水現場,張跟在後面。此時,粉聰聰擺脫了張的牽引,獨自在室內玩耍。

當然,處理房屋漏水問題不是三言兩語就能完成的。因為是黃昏,室內光線昏暗,大家都沒有註意到聰聰的蹤跡。大家正在協商漏水的事情,就在這時突然聽到壹聲巨響。等張等人跑出來壹看,已經不見了。

預見到事故的張立即四處查看,終於發現還未安裝的落地窗前有異常。後來檢查的時候,張差點暈倒在地,卻看到已經倒在三樓的陽臺上沒有聲音了。張等人立即去了三樓。當叢聰被發現時,叢聰已經沒有生命體征了。因為他觸及人命,大家馬上報了警。

經現場勘查和檢查,聰聰不慎墜樓身亡。壹條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沒了,張和丈夫痛苦不堪。幾經思考,他們認為15樓的鄰居沒有安裝落地窗是叢聰墜樓的主要原因,而開發商疏於物業管理、不合理觸摸是叢聰墜樓的次要原因。於是夫妻倆向三方提出索賠56萬余元。

15樓的業主對家裏發生這樣的事情感到非常抱歉,但認為聰聰是和媽媽以及16樓的鄰居壹起來的,不是自己邀請的。進入房間後,聰聰的媽媽應該承擔起照顧、守護聰聰的義務,而不是讓聰聰脫離視線,最終出事。聰聰的母親也應該承擔壹定的義務,物業和開發商都表示不負責。因為雙方協商未果,對簿公堂。

2020年7月,蘭山區法院受理此案。庭審中,雙方針鋒相對,各說各的理由。聰聰父母堅持15樓的鄰居、物業、開發商都有義務。並且對方也出示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證據證明我沒有義務或很少義務。

15樓的鄰居說,我買這個房子沒有60平米,主要目的是養老。我非常同情叢聰的不幸,但我應該劃清義務,我無法接受叢聰父母的索賠,因為我的經濟條件很差。

小區物業公司辯稱,叢聰是從15層的業主房間墜落身亡的。業主的房間並不屬於物業管理的範圍,而是屬於業主的個人空間。物業公司無權幹涉房間的裝修。在叢聰死亡事故中,物業公司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不應當停止賠償。

開發商辯稱,房子的陽臺是給業主的,但業主購買後是業主的私有財產,開發商無權幹涉是否可以拆除或改造。開房時將陽臺讓給業主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叢聰死亡的侵權義務,也不應承擔賠償義務。

事實上,這個案件的焦點是到底誰應該為叢聰的死負責。首先來看聰聰父母是否有義務。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表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維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損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義務。”

聰聰的母親作為監護人,應該維護聰聰的人身權益。叢聰被母親帶到16樓的鄰居家。後來因為比較忙,去了15樓的鄰居家,叢聰的媽媽全程要註意安全。然而,在進入15樓的鄰居家後,叢聰掙脫了母親的牽引,獨自玩耍。但她的母親因為工作繁忙,沒有註意安全,導致叢聰不幸墜樓身亡,未能履行監護職責。

我們來看看15樓的鄰居該不該負責。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備及其放置、懸掛的物體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義務人的,有權向其追償。”

15號樓裝修期間,業主在有人進入時應停止提示對方,特別是15號樓的落地窗沒有配備,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叢聰被他的母親帶進來後,她應該及時提醒叢聰的母親停止照看她的兒子,或者拒絕她的母親和兒子進入。但當時15樓因漏水糾紛未盡到這方面的義務,故事故發生後,15樓應承擔責任。

那麽物業和開發商是否應該承擔賠償義務呢?就在物業和開發商對簿公堂爭論的時候,叢聰的死亡發生在15號樓的內部,屬於業主的私人空間,叢聰的家人也是該小區居民。沒有出現物業允許進入的情況,開發商送人時也停止了陽臺的裝修,消除了安全隱患。後來是15號樓裝修過程中的意外,應該與物業和開發商無關。

面對這種情況,為了聰聰父母的利益最大化,承辦人決定采用調解的方式處理這壹問題。承辦人在征得多方同意後,充分調動各方人文關懷,淡化悲劇情緒,弘揚人間關懷,督促解決矛盾。經過不懈努力,聰聰父母終於松口,終於允許停止調解。

據蘭山區法院2020年9月22日消息,經多次電話調解,四方最終達成不同意協議,15樓鄰居賠償聰聰父母各項損失12萬元,並當場支付10萬元。開發商和物管公司表示從人道主義出發,自願賠償聰聰父母8000元和10萬元,這壹糾紛得到妥善解決。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無論怎麽離開,都會欣喜若狂。作為父母,壹定要註意在孩子未成年期間,尤其是童年時期對孩子的照顧,不能離開自己的視野,避免孩子受到壹定程度的傷害。

作為鄰居,有人來訪,尤其是孩子來家裏玩,壹定要盡到告知的義務。在房屋裝修等特殊時期,要友好地拒絕鄰裏來訪,避免悲劇和糾葛。叢聰的死再次給人們敲響了警鐘,值得每個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