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調糾紛物業無法處理怎麽辦?
如果室外空調的糾紛無法處理,物業可以選擇去法院訴訟,物業沒有義務調解鄰裏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者的壹般義務物業服務者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業主進行妥善的維修、養護、保潔、綠化和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第九百四十三條物業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披露義務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以合理的方式定期披露業主的服務項目、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業績、維修資金使用、部分運營和收益情況,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二、物業服務合同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條物業服務合同的定義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提供者在物業服務區域內向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環境衛生以及相關秩序的管理和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物業服務提供者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者。
第九百三十八條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形式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服務項目、服務質量、服務費標準和收取方式、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和服務交接等條款。
物業服務提供者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公共服務承諾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者依法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者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百四十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依法終止的條件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者依法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的物業服務者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第九百四十壹條物業服務提供者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特定服務項目委托給專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應當就特定服務項目向業主負責。
物業服務提供者不得將其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全部委托給第三人,或者在拆除後將物業服務全部委托給第三人。
在當代社會生活的鄰裏中,如果對室外空調有壹些糾紛,可以請物業管理公司在中間進行調解,但這不是物業管理公司的義務,也不是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最終的解決辦法最好是協商或者訴訟。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依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