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建築財產成本

建築財產成本

當然可以。

根據《民法》第943條規定,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公開服務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業績,以及維修資金的使用、業主的部分經營和收益等情況。以合理的方式向業主報告,並向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報告。

如果對小區開發商委托的前期物業公司有各種不滿,有權更換物業公司。《民法典》第940條規定,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者依法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的物業服務者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