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在物業管理區域推廣安裝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和《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車示範應用管理辦法》,促進本市新能源小客車發展,現就新能源小客車安裝自用充電設施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安裝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
二、安裝自用充電設施的單位應具備機電安裝資質或電力總承包資質。
三、安裝單位應妥善保護住宅區內的* * *部位和* * *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
四、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下列工作,不得借機收取費用:
(1)指定專人配合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和當地供電公司勘察現場;
(二)提供相關圖紙或者標明停車場內供電位置和埋地管線走向;
(三)配合安裝單位現場施工;
(四)配合辦理用電變更手續。
五、自用充電設施由業主負責後期維護。租賃車位到期或充電設施不再使用的,由業主負責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