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舉報亂收費。
管理壹個小區,最怕被業主舉報亂收費。如果業主舉報或投訴物業管理亂收費,那麽市、區物價部門會進行相關檢查,會給物業帶來很大的不便,所以物業最怕舉報亂收費。
2.報告停水停電。
物業有權向業主收取水電費,但無權斷水斷電。如果物業斷水斷電,是違法的。
所以,這時候業主可以去相關的供水公司、供電公司反映情況,或者去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再者,因為停水停電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物業是要賠償業主的,報物業停水停電也是物業的顧慮。
3.舉報服務質量差。
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質量不滿,可以向業主委員會投訴。業主委員會有權對物業公司作出的管理決定進行審查。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和服務有問題,那麽業主委員會有權處罰物業管理公司,嚴重的甚至可以更換物業管理公司。
所以物業業主更害怕向業主委員會舉報服務,對整個物業影響很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九條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業主和物業發生矛盾時,不建議用違法的方式解決。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沖突。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有第三方介入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判決。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