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歸所有權人所有,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所有權人,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本條明確規定,占用道路或者其他歸業主所有的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壹般來說,房地產開發商預售或銷售商品房住宅區的建築單元,並辦理初始登記和轉移登記後,建築單元的所有權人(即建築區劃所有權人)將擁有該地塊編號的全部土地使用權。